民政局登记结婚法律常识

民政局登记结婚法律常识,第1张

1我国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则性的规定:1

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

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

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八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

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步骤

《婚姻登记条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有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1、申请:(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3结婚登记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4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程序:

一、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 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RMB 90元)

四、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五、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 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 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 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 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申请、审查、登记。

法律分析

领证当天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两人合照3张,单人照各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要两户主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两人的复印在一张纸上,另外现金9元。到民政局后,第一步会让填写两份单子,体检用的。如果不放心就去体检吧,这个要求不严格。信息填写完成后交给工作人员,这个时候会给开发票交钱,也就是每人四块五。交完钱拿着发票回来,把所有的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调出电脑资料,确认领证双方的年龄符合法定婚龄,而且均未婚。最后需要两人按手印确认生效。这个时候手续就差不多办成了,拿到证后敲上钢印,两人的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另外如果当事人再婚或者大龄未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村委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未婚证明的。盖章后生效。还有男女双方户籍所地不同的话,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的,如果办理人数不是特别多的话,几分钟就可以办好。

二、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文件

(一)永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三)当事人提交3个2寸近期两寸彩色照片(现场照片)。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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