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结婚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_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另一半出轨怎么办?一定要取证!关于出轨取证以及注意事项,帮助你精准收集合法且切实有用的证据,一定要看完。
婚姻中任何一方出轨,对于伴侣和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和伤害。有些人无法忍受伴侣的出轨选择了离婚。也有些人为了家庭,孩子选择原谅,选择维护自己的家庭,继续自己的婚姻。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没有对错之分。原谅是有前提的,如果出轨的人还没有悔改就选择原谅,这不是真正的原谅,而是纵容。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一般可以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如“保证书”、悔过书等。聊天记录、录音等必须是未经修改的。 2、警方笔录。如果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后,可立即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介入,留下笔录。切记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
3、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视听资料等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4、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罪的证据的话,那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重婚。那重婚的话,就说已经结婚的人再和其他人结婚或者是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或者是一方明示对方是已婚人士,那么还与对方结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那这种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怀疑另一方重婚的话,那怎么样来收集这些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这个重婚的行为。那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比如说第一个是寻找对方有没有登记结婚的结婚证或者有没有伪造的结婚证。第二个是对方与第三方共同生活时候有没有生育小孩,那有没有小孩的出生证等这些证明。那第三个比如说朋友或者邻居这些证人能够证明他们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那第四种情形,比如说涉嫌重婚的双方有没有一起同进同出,在日常生活中进进出出是以夫妻的名义来相称,并且有这种照片能够证明。另外,比如说双方在聊天的过程中,比如说信息、微信、录音等等,能不能证明他们有以夫妻的名义在共同生活,这都是证据。那当然你要搜集对方涉嫌重婚罪情况下,你可以收集证据,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是不是证据收集都合法。如果是非法证据的话那么司法部门是不认可的,比如说过去所讲的请私家侦探破门而入,所以比如说抓在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这种证据的司法机关也是不认可的,就算你拿到这种证据也是不能作为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因为这个证据是非法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搜集重婚罪的证据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比如说找朋友、邻居了解情况。也可以向民政部门去查询对方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的证明。那比如说发现对方涉嫌重婚的行为,如果要合适的条件也可以报警。那通过警方来取证,来取得合法的证据。这都是在重婚罪的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搜集证据时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不能侵犯对方隐私,因感情不和夫妻未同居的证据主要有: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6、分居期间-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骗婚取证可以收集保存与对方来往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其次,搜集证人证言;最后,也可以了解是否存在其他的受害人等方式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将会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 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
由于骗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以及胁迫结婚,因此,骗婚其实应认定为合法婚姻,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即最后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骗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证据如下: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如果是告诈骗到公安局报案,将被骗经过向公安机关陈述,并说明要求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诈骗诱饵的手段骗取对方钱财,或用欺骗的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在目前的刑法中,针对骗婚其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及金额较大的,会构成诈骗罪;由此骗婚的立案标准是:诈骗财物价值金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以进行立案。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处理。诈骗金额达三千元以上,便达到了骗婚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应当以双方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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