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请问与美国的女朋友结婚需要什么手续?要不要双方家长的签名?

我是广东人,请问与美国的女朋友结婚需要什么手续?要不要双方家长的签名?,第1张

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如果你们的年龄超过了,就不用家长签名的了。但你女朋友还要有稳定的收入,才可以做经济担保,申请你去美国的,如果你们还不到法定年龄,就是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的。好好跟双方父母沟通沟通吧,毕竟是人生大事。

以下是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希望可以帮到你。

1外国人同国内公民在华结婚须持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2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港、澳地区居民和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同港、澳地区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申请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

(1)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能力)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我驻港澳地区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银行、华润公司、招商局)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及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2)、(3)两项规定的证明。

同时,港澳地区居民还须持有在港澳地区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正本;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无效力?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交纳案件审理费人民币1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5离婚后,双方又自愿复婚,应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退回离婚证。

6出国留学生同台湾居民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应如何处理?

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7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要求离婚的,应在何地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港澳同胞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已定居港澳的,尽管他们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因他们双方的户口都已不在内地,故内地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8我国对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9出国未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结(离)婚手续?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民政部和外交部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出境、并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国公民(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结婚、协议离婚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其居住国不承认使、领馆登记法律效力的,可回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国办理(我国对不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婚姻登记,不予承认)。

(2)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a国内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离过婚的须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b出国人员的护照,其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特殊的要求。c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3)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提供其原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婚姻状况的国内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4)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5)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出境定居人员在结婚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出境定居人员回来选择配偶的,所属单位必须按我国婚姻法法定的结婚年龄,为其出具未婚证明书或婚姻离异、或丧偶证明书,以保障其结婚登记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可见,华侨子女在国内参加高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于此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高考优惠政策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3、计划生育政策需遵守

  华侨回国定居的计划生育问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9〕103号)规定执行。

  (1)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国内地再生育子女。

  (2)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该子女拟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境外不符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且该子女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3)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国内地可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父或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

  (4)归侨应执行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归侨的中国内地居民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在中国内地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

  温馨提示

  为了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和华侨华人回国创业,投资等,政府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与优惠政策,因此,当华侨回国后,面对户口、子女上学、计划生育等涉侨政策产生疑惑时,可及时咨询当地的侨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以北京为例,涉及教育问题,可拨打北京市教委的便民热线96391;涉及户籍问题,可连线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对于计划生育的困惑,可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或详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负责部门 。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们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在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们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

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 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我们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 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 。

办理结婚 登记的程序:

申请结婚 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 证》。

希望上面的信息有用!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需分别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可以。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显示,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结婚证是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的,即使同一个市也不可以跨区领取结婚证。已经有地区推出可以跨区办理结婚证的政策。

不能。我国十分讲究孝道,在老人生前讲究对老人孝顺,对老人去世之后,还要为其守孝至少百日。而且这些“孝文化”也延伸到婚俗之中。因而,我国民间一直有这样的不成文规定,家里有老人去世晚辈不能结婚。

守孝期内,也就是3年内,不准进行喜事,以免红白相冲。也就是家里长辈去世后,晚辈们三年内不许结婚。以上是一些婚俗中的旧习俗,而随着思想的开放,有多地区对于守孝也没有那么严格的讲究了。但至少会守孝百日,百日内日装丧服,忌讳颜色鲜艳的衣服,也不许去娱乐场所大吃大喝的、三个月满后,晚辈们婚姻自由,可以选择结婚与否。

归国华侨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享受免税购物政策:归国华侨在旅游购物时,可凭有效证件在免税店免税购物。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持有中国护照并居住在境外超过一年以上的归国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在进入中国境内30天内,在指定的免税店内购买一定额度的免税商品,可享受退税政策。

2 参加各种学术、文化活动:为了促进归国华侨的文化和学术交流,中国政府经常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展览、艺术演出等活动,并邀请归国华侨参加。这些活动通常为参与者提供住宿、食宿等方面的支持。

3 享受教育优惠政策:如在中国就读中小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或其他各种形式的教育优惠。

4 拥有农村土地财产或家庭住房:如果拥有自己的农村土地或家庭住房,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最高20%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针对归国华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具体优惠政策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并且随着时间变化也可能会发生调整。建议您在具体应用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详细信息。

法律主观: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30日)之内的工作日。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觉得有意义的日子人多不好,其实不然,婚姻登记机关建议,结婚登记可以选择有意义的日子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减少办理登记的等候时间。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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