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吗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二、户籍证明可以异地开吗户籍证明是不可以异地开的。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工作(包括户籍证明)由各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当事人需要开具户籍证明的,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完整的户口本(集体户口卡)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开具即可。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户籍证明”。(2)常住居民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户籍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3)常住居民户口本遗失的,如果确实需要户籍证明的,可持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以作为户籍证明使用。(4)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对户籍证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办理细节及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三、户籍证明有效期是多久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由开具户籍证明的公安部门认定,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的页。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有本人的整本户口。户口本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出具后隔的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出具。领结婚证如果只带自己的那页加上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是可以领证的,如果没有户籍证明必须要有户口本户主那一页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办理携带证明如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照片。
有的地方省市是要求有户口本索引页,以及户口本的首页,就是写有本人地址的那一页。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的公开服务电话。婚姻登记流程为: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现场体检,看是否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现场还需要填写一系列表格,姓名住址等等,表示自己自愿结婚等等承诺书。
领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的年龄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合法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2)结婚登记的日子尽量选择在工作日内,周末一般是休息的;
(3)带好结婚登记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没有区别。户口本是指由公安机关管理,用于记录个人家庭户籍情况的簿册。户口本一般由市、县、乡、村四级公安机关分别管理,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信息,户口本节本是指户口本的增页和补充,等同于户口本效益,如果买房要用到户口本节本同样有效。所以户口本节本和户口本没有区别。
结婚不一定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可以。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旧户口本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一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换领新的户口本后旧的户口本应该是交由发证部门回收的,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相关信息没有变更而且公安机关没有声明原户口本作废,那么旧的户口本还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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