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子是男方买的,那女方到什么时候能分得房产的所有权?

结婚后房子是男方买的,那女方到什么时候能分得房产的所有权?,第1张

能。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结婚后房子是男方买的,但女方到什么时候能分到房产的所有权?关于这个问题,人云亦云,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那作为人云亦云里面其中一员的我。我个人认为只要结婚后买的房子,不管是男方买的房子,还是女方买的房子,它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说,只要女方想,任何时候都能分到房产的所有权,当然,这个时间必须是在你们结婚之后。

其实我个人认为,房子还是男方与女方双方共同来买比较好。我也不知道是哪来的毒鸡汤,说男方在结婚前必须要有这样有那样的听着都烦死了,我始终认为一位女孩子,她的幸福不是靠男孩子的给予,而是和这位男孩子一起奋斗。当然,这也仅仅是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因为我也是一位女孩子,所以说自己还是不希望从其他人身上索取太多。

除此之外,这位女性已经开始在惦记着男方的房子的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双方在一起的目的都不单纯啊!既然在一起了,就好好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共同奋斗,而不是一天想着这房子在什么时候我才能够分到产权这些问题。其实吧,很多时候我们都容易想太多,导致了很多麻烦与烦恼。

我个人认为,对于未来的事情应该顺其自然。但是很明确的可以告诉这位朋友,只要你想,在你们结婚之后,你在任何时候都能分到房子的产权。但是有了房子的产权又能怎么样呢?幸福那肯定是不会再有的,除非你重新去追求新的。

关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看法都是不一致的。当然,以上的所有观点,仅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也欢迎各位朋友来补充你们的见解。

男方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房产一般归女方,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所有;但是如果男方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在婚前出资购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贷款购买的,则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房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的,则应承担房产的剩余贷款部分,并对另一方已经偿还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还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 结婚 后男方出钱 买房 子 离婚 后咋算 婚后买房,不管 房产证 是夫妻谁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的协议,住房产权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因为婚后双方收入所得都是婚后共有,如果是一方用婚前积蓄收入付款买房,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出资的权益,这样的话法律支持。 1、 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 共同财产 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 离婚诉讼 ,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 抚养 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 婚后财产 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 财产分割 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1091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公平原则; 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 清算 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 扶养 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男女双方结婚后,哪怕是女方根本都没有上过一天班,男方一个人的 工资 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不是说男方买的或者是女方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收入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哪怕就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法律上也是夫妻共有房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3863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