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结婚申请流程

现役军官结婚申请流程,第1张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婚姻申请有以下程序:

(1)打一份结婚报告。

(2)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盖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7、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8、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9、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10、祝贺新人。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成立有效婚姻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均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亦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否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相应的婚姻无效。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一直以来,军队坚持提倡国家的晚婚年龄,也就是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满23周岁,才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而且对于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军队规定的结婚年龄,在晚婚年龄的基础上再设门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主观:

按有关规定,现役 军人结婚 首先要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和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具单位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主观:

第一,申请。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 离婚 ,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 结婚登记 ,还应出示 离婚证 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 婚姻登记 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 结婚 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 禁止结婚 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 结婚条件 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生活中有不少人去参军,现役军人结婚与普通民众结婚有一些不同,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和手续相对于一般人来说更急的复杂,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军人登记结婚的步骤是什么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都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以上内容简单的介绍了办理军婚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但在现实中办理军人结婚还有些细节需要注意,比如预约登记等有关事项。具体可以这向专业的婚姻律师以及法律机构咨询,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以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婚姻法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第四:对于军队干部的配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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