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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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对绿卡的解释是这样的:“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正是因为绿卡有这样的好处,所以在有很多人为了获得美国的绿卡会和已经获得绿卡的人假结婚,从而移民美国。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想移民美国?我想第一点可能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水平高,比如美国的全球知名院校——哈弗。全球有多少人想要进去就读呢,如果可以拿到美国的永久居留权。那么在美国求学也会容易许多。有的人是为了在美国工作,如果手持绿卡就可以获得美国宪法的保护。你的孩子也可以从小就读于美国的公立学校,因为一般的公立学校对于不是本地人都会有入学人数的限制。如果有了绿卡就方便多了。再者,如果获得美国绿卡并且在美国出入境一定的年数后就可以像美国公民一样获得政府的各种福利补贴。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美国的一些基础设施和福利比中国更加完善。所以美国更能吸引大量的人才。但是我国现在也在高速发展所以完全不需要为了去美国而“假结婚”拿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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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投资移民骗局手段揭秘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联调局和移民局特勤人员在当地时间5日突袭搜查了加州华人移民律师陈莹莹(Victoria Chan)的住家和办公室,指控她涉嫌投资移民签证诈欺。知情者指出,加州地区EB-5投资移民案,涉嫌诈欺的惯用手法是“假投资、真借贷、拿绿卡、返还款”,诈欺案件占投资移民案件的比率高达70%,相当惊人。

 在圣盖博市执业的刘龙珠律师指出,陈莹莹涉嫌投资移民签证诈欺相当具有代表性。据初步统计,她接受的投资客户超过100人,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具体来说,每位投资人的金额至少50万美元,钞票进了她的帐户以后,存入银行生利息,这笔利息就给陈莹莹作为报酬。过一段时间,再将一部分投资返还给客户。如此,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使他们只要花很少钱就可以拿到移民签证。在她的客人中,已有三人拿到了绿卡。

 刘龙珠分析,陈莹莹涉嫌诈欺案的披露,和她本人做事“动作太大、用力过猛”有关。例如,在她的客人中有一位是中国“红色通缉令”上的第66号人物刘芳。陈莹莹过早地将刘芳的投资款大部分返还,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商业开发。名义上有三块地,但都没有开发。她主要通过投资存款利息和私下另行收费获利。

 刘龙珠透露,在联邦法庭刚解密的调查报告书中提到,“红通令”上第13号人物徐进和第66号人物的刘芳还是夫妻,都涉及陈莹莹办理的投资诈欺案。经查询,徐进是前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主任,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刘芳是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副处长,涉嫌受贿。他们两人携带大量赃款出境。

 刘龙珠指出,最近几年来,陈莹莹透过骗局赚进了大笔金钱,买了三栋房子,其中价码最贵的一栋在亚凯迪亚市,价值320万美元。她还买了两部保时捷名车等。

 另一位华人律师李斌也指出,政府每年通过移民投资计划发行数千份签证。为了符合签证资格,移民必须投资至少50万美元用于在美国的新兴或传统的商业,设计创造就业机会。如果一个项目最终符合签证计划的要求,投资者将被授予在美国的永久合法居留权。

 他分析,目前EB-5投资项目一般都申请L-1签证。诈欺者惯用手法之一,就是串通投资者去一家美国公司开个帐户,将投资款汇进去,并借用该公司的名义合伙经营,约付给5万美元报酬。但是,这些金钱并没有真正用于投资项目,而是做文件程序(Paper work),为投资者申请合法居留身分。等到纸面程序完成后,再将这笔钱挪用到其它项目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

 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各种手续的办理、对于他国的移民法规,常常是毫无头绪,或是一知半解,所以会选择求助中介。和来看看有哪些常见的移民中介骗局?

  一、“看得见、摸得着”

 有的人会说,在国内经营的中介,“看得见、摸得着”。很多时候,这样的中介会拿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公安部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连同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大肆宣传,让客户迅速形成“有资质”、“可信赖”的印象。

 事实上,对于希望来到加拿大访问、留学、务工、移民,以及希望申请加拿大难民保护的人来说,以上的所有“资质”都毫无用处,因为它们与《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毫无关联。

 此外,随着中国“简政放权”的展开,一些行政审批已经逐渐取消,不再设置相关门槛,不少曾经用来“炫耀”的“资质”更是毫无意义。

  二、包装出来的“移民律师”

 华人圈最流行的“骗术”便是,假借光鲜亮丽的身份,四处行骗。近年来,在中国境内,没有国外律师资格,只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或者连中国执业律师资格都没有的人,却打着“中国移民律师”旗号的人士,更是层出不穷。

 然而,在一个没有移民法的国家,声称自己是“移民律师”。这样的“包装”把戏,恐怕早应该被认清。

  三、什么才是值得重视的真相

 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91条,除加拿大注册执业律师、加拿大执牌移民顾问 (RCIC/CRIC) 、魁北克省公证师以外,任何人不得为他人提供有偿的移民咨询服务,不得代表他人准备、递交有关移民、难民与公民法的任何申请。

 因此,凡是涉及到加拿大移民法、难民法的一切法律服务,除本人亲自办理而外,只要涉及有偿服务,只能由以上三类专业法律人士负责。不具备资质,却提供相关建议、进行申请服务,都是违背加拿大移民法的行为。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代理方必须填写相关代理表格,将信息提供给加拿大移民部。

  四、纯黑中介,是如何“黑”你的

 在中国国内,许多旅行社和中介,谎称可以为客户办理“加拿大旅游签证”。然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合法的加拿大注册执业律师、加拿大执牌移民顾问以及魁北克省公证师。他们的做法是,冒名顶替,盗用客户的名义,来办理签证申请。

 在加拿大境内,同样存在许多名目繁多的中介,有的以“培训机构”为掩护、有的以“教育服务中心”等非盈利机构作为诱饵,同样冒名顶替,盗用客户的名义,来操作涉及加拿大移民、难民法的相关申请。

 对于移民部来说,材料作假、隐瞒信息,这是绝对不可触犯的“天条”。此类申请,一旦被移民部发现,不论申请人材料本身真假、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将一律被拒。如果涉及到虚假陈述,将对客户进行黑名单处理,禁止入境,五年内不准做任何申请。不仅如此,加拿大移民部一旦查获无牌照移民公司,便会想方设法,找出该公司所经手的全部案例,有权对所涉及的案例进行推翻、退档。

  五、“漂白”中介,是如何“黑”你的

 在中国境内的某个机构,本身并没有加拿大注册执业律师、加拿大执牌移民顾问 (RCIC/CRIC) 、魁北克省公证师,但是,又希望开展此类业务,便与某些加拿大律师形成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因为,相当一部分的律师,并没有亲力亲为地负责案件,而是纯粹变成了“签字者”。中国的机构,在中国境内,完成全部内容,直接交给加拿大律师签字,就这样“漂白”中介,完成了客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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