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不到一个月女方跑了,如果涉嫌骗彩礼和拐骗妇女,那麼肯定犯法了,这几年通过相亲结婚骗彩礼的事儿还真不少,所以犯法不犯法,需要考虑彩礼问题,如果全额退彩礼那麼应该不犯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流程相似,可是各个地方的具体方面有差异,就连一个县里的习惯也不尽相同。普遍认为不订婚直接结婚就是嫁差了或者不合礼数,其实订婚也不是特别麻烦,可以简化的,但是在我们本地人看来订婚的程序是很合理的,特别是嫁到外地,娘家的人去未来婆家看看,貌似也是必要的步骤,哪有女儿嫁过去了都不知道嫁到哪里的。简单点的给个礼金算订婚,反正礼金是跑不掉的。
正常的订婚是首先对方的长辈去你家看看情况,获得认可之后就送上礼金算订亲了,多少当然看对方的家境如何,这关系到姑娘家的身价……当然你给的多人家的嫁妆就越丰厚。
结婚时需要的钱很碎,因为人家女儿出嫁前家里也要宴请亲友,昭告下女儿要出嫁了,特别要把家里辈分最高的老人请来,香烛啊,给最年长的长辈的红包啊什么的,最好是对方给列个清单,你直接给钱,这个千万别小气啊,其实也不多……
本来送亲后一天女方的亲戚会去男方家吃顿喜酒,不过外地的话可能就免了这步了。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老婆跑了留下孩子的,应当承担有关抚养义务,并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协商意见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老婆跑了留下孩子要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老婆跑了,并留下孩子的,应当抚养子女,并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没有办理结婚证是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抚养义务是一定存在的,要支付规定标准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民法典》对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涉及到夫妻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那么并不具备法定的婚姻关系,并且由于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说法,所以相关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吉安市泰和县一带的婚嫁习俗主要有过礼,择吉和迎娶。
过礼篇
“看亲”、“看当’、之后,要履行订婚手续,俗称“过礼”。
“过礼”的第一步,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认为是对儿女的婚事负责,往往在接到红帖之后要请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双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虑。好在现代人多半不相信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换红帖,往往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有的甚至连换帖的形式都免了。
“换帖”、“合八字”之后,媒人要选个好日子,带男方去“过礼”订婚。“过礼”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动者(无论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礼物至少要包括猪肘子一个, 酒一对,鸡鸭各一,给对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袜各一双,包封一个,给姑娘的东西若干。包封里封多少钱(地方称为“零花钱”)、给姑娘一些什订婚礼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双方分别协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给多少算多少。当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应该尽量替对方着想,力求节俭一些,少收聘礼。
“过礼”之后,男女双方即可商定日期,到当地政府办理结婚证,正式确定婚姻关系。现代规定男女双方领结婚证之前要到医院做婚前检查;还有些地区(主要是城市)规定要办婚前学习班。这些都是确保优生优育、保障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应该遵照执行。
择吉篇
结婚证办好后,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然而在中国,这仅仅是结婚活动的第一步。按照传统的做法,嫁娶的主动者一方,其父母应选择迎娶的良辰吉日,并由媒人通知对方,准备迎娶。称为“择吉”和“送日子”。
择吉一般请教星象学者或算命选择办理,也可以自己看《通书》(雅称“历书”、俗称“家家历”,传统称之为“皇历”)择日子。文化程度高的则可以自己推算。一般认为,只要“六合”相应,就是好日子。如“丙寅日”等。
择日完毕,双方确定了结婚日期,就应该发出婚宴请柬,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婚礼了。
请柬一般由嫁娶者或其父母亲自送达亲友手中。亲友们接到赴喜宴的请柬后,除特殊情况可以只送礼不参加以外,一般都应登门道贺。道贺前,先要准备好礼物。礼物的多少视各人与主方关系的亲蔬、交谊的深浅、本人的经济条件而定。
送给女方的礼物多是实物,但也有用红包替代的,称之为“助嫁”。家物多是箱、柜、床、被、餐具、衣料之类。送女方的礼物往往是亲友们闻讯即主动送去,并不等请贴来了再送。因为女方父母要以送礼人的多少为据去决定“出嫁酒”的规模。
迎娶篇
佳期在即,男女两家都要杀猪宰鸡,准备喜宴,还要请好厨师、傧相、伴娘、花车队、账房、师爷及其他帮同办事的勤杂人员。这些人应聘后,应在迎娶的前一天即到主家开始工作,作好迎亲摆宴的准备工作。
传统婚礼一般是女家早晨“出嫁酒”、男家中午摆喜筵;如果是纳婿(招郎——男到女家)则反之。
一切准备就序后,男家鸣炮奏乐,发轿迎亲。媒人先导,接着是新郎、伴娘、花车、乐队、礼盒队。
女家在花车到来之前,要准备好喜筵。姑娘要由母亲或姐姐梳好头,用丝线绞去脸上的绒毛,化好妆,谓之“开脸”,然后饰上凤冠霞帔,蒙上红布盖头,等待迎亲的花车。
花车一到,女家动乐鸣炮相迎。凶亲队伍进入女家堂屋后,新郎叩拜岳父岳母,并呈上以其父名义写好的大红迎亲简贴。接着是女家动乐开筵。席间,媒人和新郎要小心谨慎一些,因为中国民间有不少不成文的习俗,在新婚的三天里,亲朋戚友中的平辈和晚辈青少年可以别出心裁地在媒人和新郎身上编演几出小小的喜剧,称之为“洗媒”和“挂红”(乡下俗称“贺新客”)。新娘的嫂子说不定会在盛给新郎的饭碗下层埋伏半碗辣椒面(小Y,你就认命吧!当做正宗川菜楞怂吃吧);新娘的妹妹会在斟酒时特别给姐夫抹一把锅底灰 对这些能增加欢乐气氛的小闹剧,媒人和新郎应该容让——虽不妨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小小地报复一下,但却绝不能生气、发火,甚至同主客吵闹、扭打。
早宴之后,新郎新娘在媒人的引导下向新娘的祖宗牌位和长辈行过礼之后,伴娘就可搀着新娘上花车了。上车时,新娘不妨哭几声,以示对父母家人的依恋。
新娘上车后,即奏乐鸣炮,启轿发亲。新娘在发车时,往往要塞个红包给司机(轿夫),目的是让轿夫开的稳一点。
接亲的队伍将要到达新郎家门口时,男家要鸣炮动乐相迎。花车停在新郎家的门前,男家请的伴娘(一般是年轻貌美的女子)要上前打开车门,将新娘搀下车来,傧相上前赞礼,宾客向新郎、新娘身上散花(彩带、喷雪什么的有多少多少),将婚礼推向高潮。
领了结婚证女方跑了不犯法,如果涉嫌骗彩礼和拐骗妇女,那么肯定犯法了,这几年通过相亲结婚骗彩礼的事儿还真不少,所以犯法不犯法,需要考虑彩礼问题,如果全额退彩礼那么应该不犯法。男女双方自愿的可以结婚,一方不想结婚而逃婚的,并不是犯法的行为,但如果女方收受男方的彩礼后,有逃婚现象的,可能会涉及到利用婚姻诈骗钱财,这就犯法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认定婚姻诈骗需要如下证据:
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一、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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