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 当兵的一般多双方多大就可以结婚
一、军人在结婚年龄上,与普通人相比,并无特殊规定;部队提倡并鼓励晚婚晚育。
二、但军人结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无形中会限制军人结婚对象的选择,客观上,会造成军人结婚年龄的推迟。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35323432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
1、第4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第6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如果义务兵22岁当兵,到24岁想结婚,按规定就不可以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结婚年龄。其他情况也一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同样会造成结婚时间延后的问题。
即便是军官在驻地找对象,各部队内部也有年龄规定,例如我服役期间,我所在的部队就规定:军人不过30岁,不得在驻地找对象。其目的是鼓励你到驻地外的地方去找对象。因为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军官在驻地找对象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另外驻地找对象,也容易导致军人违反军纪,特别是出了花边新闻,对部队影响太大。
2 军人在部队的时候可以结婚嘛
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 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 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军官、。
3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
通常的程序: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二三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部队开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介绍信)。
(5)选择登记机关,入伍地,当兵地或者另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
(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另一方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结婚证了。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过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结婚证只收取工本费
4 军人要多大年龄可以结婚
三、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1980年12月, 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 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skb/liangke/falu/zhuyao/5
军婚有一些休假规定和政策规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三、政策方面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军婚申请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参考链接:——军婚
可以的(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是25岁或晚婚)
军人结婚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可,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以下材料:1、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结婚登记证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
如果现役军人要在驻地和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只能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即男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女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六周岁,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通常的程序:(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二三个吧。(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部队开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介绍信)。(5)选择登记机关,入伍地,当兵地或者另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另一方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结婚证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过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结婚证只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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