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2022新政策

南京人才落户2022新政策,第1张

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引进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引进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引进。

一、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二、南京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的办理流程:(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果学信网上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以;(2)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准迁证是否收到;

(4)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

(5)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回到南京,按照开篇四种方式选择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在市政大厅办理的只能落户到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如果符合人才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居所,就要到相应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想落到单位集体户,也要到相应的派出所去办理。

三、南京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落户:

1、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

2、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3、户口迁移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就业协议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南京毕业生接收函》(A类)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凭证。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人社或教育部门审核专用章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

各个城市的买房落户(购房入户)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上也相差不大。想要买房落户(购房入户)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事先准备好买房落户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材料,下面就为大家详细列一下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必须已经在此商品房居住;

2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户藉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都需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需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印章;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南京户口迁移申报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南京公安”微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微服务”,然后点击进入找到“户政服务”,选择“市内户口迁移”;

第三步:然后点击“移入本人本市其他房屋”,然后点击在线申报,然后填写完善申报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然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南京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1、搜索并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南京微警务30系统如下,点击户政服务;

  3、点击人才落户;

  4、如在该平台未实名可以先实名认证后再回来。按照自己的对应情形选择相应情况;

  5、按提示选择后会出提示是否能办理该情形下的落户,点击申请办理,会出现如下界面—点击在线申报;

  6、进入申报界面将材料用手机拍照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报;

  7、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ems寄件”或“亲自窗口办理”,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

 ①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②选择“ems寄件”的,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选择“ems寄件”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③被取消申请的,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

迁户口的原因: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如果通过积分落户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落户政策哪?

可以选择投靠落户的方式。

一、父母投靠落户。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二、夫妻投靠落户。已经领取结婚证,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三、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户。申请人有结婚证、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

四、子女投靠落户。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此外,还有安置落户、军属落户、运动员落户、华侨落户等形式可落户南京。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南京落户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选择在南京落户。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南京结婚后迁户口需要遵循入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都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婚配迁户口流程如下:

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户籍证明、计生办提供的婚育证明等到对方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另一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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