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最早允许同性恋结婚?

哪个国家最早允许同性恋结婚?,第1张

荷兰

1、荷兰在2000年12月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

2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汗~~偶真不知道法国允许共性婚姻)

3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4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也不早啊!)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5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

8、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9、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10、英国(12月),我也很难相信,女王她老人家,竟然也开始接见一些同性恋活动家。

男女结合,人生大事,洞房花烛之喜,交杯同心之乐,常常伴有许多美好的想像。因此,人们往往不直接说“婚配”,而用一些令人向往的传说典故代替,使之更富有神奇色彩。举例如下: 一、吹箫、跨凤 《列仙传》载:春秋秦穆公时人肖史,“善吹箫,穆公有女子弄玉,好之。公遂以妻焉,遂叫弄玉作凤鸣,居数十年吹似凤凰,凤凰来止其屋,为作凤凰台。夫妇止其所,一旦随凤凰去。”又有传说肖史乘龙,弄玉跨凤,共同升天。后人遂以之代结婚。唐李瑞《赠郭附马》:“日暮吹箫杨柳陌,路人遥指凤凰楼。”《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岂不能觅一佳侣,共跨秦楼之凤。” 二、秦晋 相传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代联婚,后世称联婚为“秦晋”,汤显祖《牡丹亭·惊梦》:“此佳人才子,前以密约偷期,后皆成秦晋。” 三、结缡 古代女子出嫁,母亲把佩巾结在女儿身上,后遂用为成婚的代称。《诗·豳风·东山》:“亲结其缡。”《后汉书·马援传》:“施衿结缡,申父母之戒。” 四、于归 《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家室。”《聊斋志异·公孙九娘》:“生问:‘何日于归’?朱云:‘三日矣’。” 五、大礼、大义、成礼 男女成婚自然合乎礼义,因此“大礼、大义、成礼”都指结婚。如:《红楼梦》(九十七回):“林黛玉笑搞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孔雀东南飞》:“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聊斋志异·粉碟》:“遂媒定之,涓日成礼。” 六、牵内、合髻、交杯 古人结婚的仪式比较复杂,因此常用其中的某一项表示结婚。“牵内”:新娘至男家,二家各出彩缎绾一同心,男女各执一头,相牵而行,拜谒祖先,然后夫妻交拜。“合髻”:男左女右结发,各剪一缕,同心结之。“交杯”两盏以彩结连之,各饮一盏。 至于夫妻的代称,通常多取一些互相依靠而不可分的动、植物设喻,反映夫妻美好相伴,永世不分,例如: 一、鸳鸯、比目 鸳鸯是一种珍禽,雄雌偶居不离,古称“匹鸟”。比目:是一种鱼,一鱼一目,两鱼一体,不可分。卢照邻诗《长安古意》:“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 二、连理枝、比翼鸟 连理枝本是一种花,两株花的枝条连生在一起,比喻夫妻恩爱。比翼鸟,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又名“鹣鹣”一目一翼,不比不飞,喻夫妇。白居易《长恨歌》:“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三、丝萝 丝和萝都是蔓生植物,缠绕一块不易分开。《古诗十九首》:“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西厢记》第二本“便待要结丝萝。”

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很早,在私有制社会中,剥削阶级国家的法律一般也是以一夫一妻制相标榜的。但是,当时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名不符实的,是专对妇女而言的。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凭借权势和财富实行公开的或隐蔽的多妻制。我国历代封建法律均禁止有妻更娶,而纳妾却为礼、律所不禁。废除旧社会中以纳妾为主要形式的多妻制,实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按照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前,不得再行结婚。法律的规定同等适用于男女双方;但就其实际针对性而言,主要是指向公开的或隐蔽的多妻制的。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一夫一妻原则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并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妾制度在我国早已废除,纳妾应当按重婚论处。此外,反对和抵制姘居、通奸等婚外性关系,取缔卖*嫖娼活动,也是维护和巩固一夫一妻制的必然要求。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些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法修正案》中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对此,后文将结合相关条款另作说明。

新浪娱乐讯 3月31日,日本东京都涩谷区的议会投票多数赞成通过承认同性伴侣的法案,4月1日起生效,这是日本、甚至全亚洲的第一例承认同性伴侣的地区法规。以下是其他可以的国家。

同性婚姻合法: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欧洲: 1、丹麦王国(1989) 2、挪威王国(1993) 3、瑞典王国(1994) 4、冰岛共和国(1996) 5、荷兰王国(1998) 6、西班牙王国(1998) 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2000)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2000) 9、芬兰共和国(2001) 10、瑞士联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国(2002) 12、比利时王国(2003) 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05) 14、捷克共和国(2006) 此外奥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爱尔兰等国也陆续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美洲: 2、美利坚合众国(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个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联邦共和国(2005) 4、墨西哥合众国(2007) 拉丁美洲: 阿根廷两名同性恋男子2009年12月2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为拉丁美洲首例合法的同性恋婚姻。 大洋洲: 1、新西兰(2004,2005全国正式执行) 2、珊瑚海群岛同性恋王国(2004) 亚洲: 暂无 PS: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护照的人,允许本地联合王国外交机构注册联合王国公民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克罗地亚、南非、委内瑞拉、白俄罗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伦比亚、日本、土库曼、哥斯达黎加和美国的部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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