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六条 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第十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且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重庆人事档案存放查询流程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重庆人事档案存放查询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人事档案存放查询流程

 1、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并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一式两份和《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一份;

 2、预交一年人事代理费;

 3、本人凭我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4、到档后,我中心将审查档案,确认合格后,返个人一份《人事代理合同书》,另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一、重庆档案查询注意事项:

 1、存档人员必须及时跟踪到档情况,以确认档案是否转到我中心;

 2、到档后,请及时到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存档依据);

 3、存档人员须按时交纳人事代理费,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欠费期间,我中心可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4、存档人员每年按期将归档材料送我中心及时归档。

 二、重庆档案查询需要材料:

 个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重庆档案查询服务对象:

 我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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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学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第二条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

第三条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本人及家庭****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序,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种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亦只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甲方档案在乙方托管期间,乙方只能为甲方出具存放证明

第五条 甲方被劳动教养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档案转出,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本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乙方收到甲方档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住址 省(市) 区(市,县) 邮编

手机或小灵通 家庭电话

乙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电话:636195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档案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毕业生,以下同)向乙方(培养学校,以下同)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托管户口、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申请委托乙方托管其户口、档案。托管原因:

a 准备继续择业( ) b 其他原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申请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毕业后 2 年时间,自 XX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 日。托管期间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办理转出手续 ( 必须出示本协议书原件 ) 。托管期满后: 1 、户口迁出,甲方必须在 30 天内(即 2013 年 8 月 1 日前)到保卫处户政科将户口迁出学校,如不按期迁出的,乙方将不再给予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档案转出,甲方应主动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办理转出手续,否则由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填写的《广西大学 XX 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寄出,其后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托管户口档案期间,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与甲方就业有关的服务。

四、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就业服务,并为甲方开具有关户籍、学历及其他与甲方就业和升学有关的证明。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与就业和升学无关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明。

五、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负责为甲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本人的通讯地址和****,如通讯地址和****发生变化,或家庭地址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应当遵纪守法,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当,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户口、档案,如若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补办。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托管甲方户口、档案,并将其档案按照甲方填写的《广西大学 XX 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上填定的地址寄出,转出后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应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有关户口迁移。

1 、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 、甲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的;

3 、甲方申请结婚的;

4 、乙方保管甲方档案期满的;

5 、甲方通讯地址和****变更后不及时向乙方提供,而其造成乙方与甲方联系中断的;

6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装入甲方档案。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否则 ,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签字):

  XX 年 6 月日 乙方(盖章):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XX 年 6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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