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结婚之后婆婆掏出一堆欠条给儿媳,并说嫁过来就是一家人要一起还钱,我觉得如果婆婆的态度比较好,并且这些欠条的产生,也是因为两个人结婚。那么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要一起还钱的,因为在你们两个人结婚之后,你们就是一家人了,一家人的时候面对这种债务确实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当然这只是儿媳在道德层面上所需要承担的。在实际义务上来讲,就算儿媳不还也没有什么,因为这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比较迅速,所以结婚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有很多男方家庭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为了彩礼和住房掏空了两代人的积蓄并且还不够,还需要大举进行借款,才能够满足女方的要求。这个时候当女方嫁过来之后,我觉得确实应该承担一部分债务,当然这是在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因为这些债务的而产生雀食是为了将女方迎娶过来而产生的,虽然这些债务和女方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我觉得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女方确实应该承担起来,不然男方一个人还债的话,压力会非常的巨大,从而会影响到两个人的正常生活,最后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
但是如果这些债务并不是因为女方而产生的,而是男方家庭里面本身就有债务,这个时候这些债务我觉得与女方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如果女方的工作能力比较强,家庭条件也比较好的话,也还是可以适当的承担一部分债务的,因为当你们结婚之后雀食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男方过得不好的话,自己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就算不承担债务,我觉得站在女方的角度来讲也是可以理解的。
婚后承担债务,我觉得这本来就是一个自由的选择,而不应该强行的进行道德绑架。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他的生活追求也不一样,如果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我觉得适当的进行帮助会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但是已经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我觉得不承担债务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个完全取决于女方自己的实际能力和经济状况。还有就是婆家对媳妇的态度,如果态度非常蛮横的话,我觉得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哪怕是自己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因为这会助长男方家的一些不好的体验,从而导致自己在男方家不受尊重。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应该理性地看待,还与不还取决于男方家的态度,还有就是女方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经济实力。所以就算不还,我们也不应该进行道德绑架。
彩礼作为男方家长在结婚时送给新娘子的一笔彩礼钱,这些钱基本上都是由新娘自行支配,有些新娘将其作为新家的共同财产也有的新娘把彩礼用作婚礼的准备资金。
1、可用作婚礼准备资金
大家都知道要想举办一场浪漫又有仪式感的婚礼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先不说结婚的首饰三金的购买、结婚礼服的租赁等等,光是结婚场地的选择和婚礼宴席的筹备、婚房家具的采买布置都得花费夫妻两甚至是双方父母不少的积蓄。特别是对于年轻的小夫妻,原本步入社会的时间就不长,本身没有多少存款,毕竟,结婚是一件耗钱的事,男方全额支付婚礼资金肯定会压力很大,所以这个时候,有些新娘子会选择拿出一部分彩礼钱用作婚礼准备资金。
2、彩礼也可以留作婚后生活资金储备
其实这种方法是大多数家庭会选择的,毕竟结婚过后新娘子的生活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婚前我们可能和父母住,但婚后,我们已经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日后的生活得要夫妻双方独立于父母自行承担。所以有些新娘子会将剩下的彩礼钱留下来以备日后生活的不时之需。毕竟,婚后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各种地方都需要用钱,如果刚结婚的新人没有贮备资金,婚后的生活肯定不易。甚至到后面可能伴随小孩的诞生,将这笔钱存下来,婚后的生活肯定会容易很多。
:彩礼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孝顺女方父母
也有很多女儿心疼父母多年养育的不易,因此,将一部分彩礼钱送给父母,感谢父母多年的养育恩情。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这样做,特别是作为女方,结婚之后就无法天天与父母同吃同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想要夫妻和睦,白头偕老,就应该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如果丈夫经济能力不足,妻子跟丈夫一起承担房贷,我觉得是很应该的一件事情,不应该有太多的顾虑,这对于家庭来说是有益无害的,还可以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好。如果在这种事情上分得那么清楚,那么夫妻感情也好不了的,斤斤计较的婚姻没有幸福可言,我不会傻到这样去为难自己的老公。
有些女人可能会觉得,房子是老公结婚之前买的,不在自己的名下,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不想一起还贷,怕万一离婚后,人财两空。我觉得这就有些多虑了,就算万一有一天生活过不下去而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而且相对应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要求分割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
如果房子是婚后的财产,那样的话,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的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的,而相应的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更没有理由不同共还贷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好,就不应该为了房子的事情而闹得不愉快,夫妻两个人商量好就行,不要一意孤行。
现在很多夫妻都有自己的工作,房子都是共同还贷的,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和老公结婚后买的房子,都是我还贷比较多,因为老公的收入只有我的三分之一,家里大头的支出都是我来承担的,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经营婚姻,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如果什么都分得那么清楚,那就是有名无实的夫妻,这样的关系还不如早点了断更好。
你通过借钱替你妻子偿还欠款,虽然是你所借,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所借款项是帮助你妻子还债,因此,你的借贷行为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行为。现在债权人起诉你,你应该与妻子进行协商,共同筹款,依法偿还债务。
不是你自私,是她有目的!!
刚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谈钱。这种人你不要也罢。。
鬼知道是不是真的。。。。
就算是真的。我见过的,如果真的爱老公的话,是会为他着想的。不可能说出这么困难的要求。。。
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就是这样。。
因为女的长的好看。。认识一个月就结婚了。喜酒花了男方4万,然后给了彩礼8万,还有一套房子,结果不到一年就离了。而且这一年内还不让男的碰她,经常夜不归宿。。最后离婚了,还分了一半财产。。。。这种女人是要人命啊。。。
所以啊。先了解她的人品吧。。。这种事,只有日久才能见人心的。。。
小心别上当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