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 不过按照现在同性恋群体的壮大趋势,允许同性结婚是早晚的事,祝你们幸福!
法律分析:1、最简单的是塞班岛,因为可以落地签,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在塞班停留超过5个工作日,因为市政府也需要注册排队的。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2、美国: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
3、英国:非英国国籍也可以在英国注册结婚,且无需单身证明。
4、加拿大:需要有2位证婚人在场,要求举办婚礼。
5、爱尔兰:要注意一点,必须确保在领结婚证前能够留在爱尔兰至少15天,并且结婚双方还必须提前几个月告知本地政府你们要在此举行婚礼。
6、丹麦:以其办理同性婚姻注册时间短、认可度高、程序简单便捷而吸引最多全世界的同性恋人前往登记结婚。
尽管中国法律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到国外注册的同婚登记在中国还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符合了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婚姻缔结地以及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就有效,可以以同性伴侣身份申请该国签证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庆结婚证办理地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
重庆结婚证办理地点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前言:四川号称“天府之国”,也益为“中国GAY都”,这里山青水秀,人杰地灵,虽然这里不是全国最发达的地方,但可以说这里绝对是适合于生存的地方,特别适合于GAY居住的地方。很多出川的人和来川的人都很留恋这个地方,从城市发展到旅游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在西部大开发后的这几年中四川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进成都,再走到四川的其它城市,干净美丽的城市建设、宽敞的道路、大面积的绿化。在国人的眼里看到了四川全方面的发展,也成为了中国最多GAY的省份。(排名第一的是重庆,第二是成都,如果把成都和四川的其它城市加起来,四川的GAY绝对比重庆多,而重庆本身也是四川分割出去的,他们本来也是四川人的血统)这也是很多人不明白的地方,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四川GAY多的原因,把有关调查分析原因如下:原因一: 四川GAY里面小孩子也比较多,四川大多数的家庭怕自家的孩子早恋,影响学业和事业。所以很多小孩子都怕别人知道自己和女孩子谈恋爱,所以四川的男孩子一般不把女孩子带回家,而四川人又喜欢热闹,怕孤独,爱合群。所以很多男孩儿自然就喜欢与同性一起玩。所以许多男孩儿之间就找到了更多与同性在一起的乐趣。这就是家庭因素造成四川GAY多的原因。原因二: 四川男孩子,从小被母亲带的时间多,从幼儿到读书期间,多由母亲带,父亲多忙于外面,形成了很多小男孩子缺少父爱。人就是越是缺少的就是越想得到的,所以造成了一部分男孩儿思想上渴望男爱,也是导致一部分成为GAY的原因。原因三: 四川帅哥多,而审美性强,爱攀比。自己觉得帅,还想比比有没有比自己更帅的,所以帅哥和帅哥打交道的时间多,所以帅气的长相就成了自己心中的定格,从而男美在一部分人心中形成了一种追求,而长此以来忽视了女性在自己心目中的位置,反而被男性所取代。原因四: 四川的高校里GAY多(最多的部分学校:四川大学、电子科大、西南交大、西南财大、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大、西华大学、成都理工大、四川音乐学院、西南石油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体育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而在高校里的人普遍思想意识强,观念新,接受另类文化性快。所以在这么多高校里GAY的传递速度快,而在这些高校大部分有自己的群体,发展的数量也大。原因五: 四川同志场所多,以成都为中心,辐射至绵阳、自贡、内江、宜宾、泸州、西昌、简阳、德阳、乐山、南充、攀枝花、雅安乃至康定等城市。从公园到江边、从酒吧到演艺厅、从浴室在美容店。而这些场所在成都都有十几家以上,而在其它城市最少的也不得低于二处以上。这些都是形成四川GAY源的进一步发展。原因六: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步伐加快,外来人口加大,而在这部分人中,也都不敢保证都不是GAY,所以这也给四川的GAY凑了不少数。原因七: 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很多,挣了钱、有了本事回川的人多,这部分人大多去沿海城市打工,在开放的城市接受了新的文化和思想,也有直接在外地转变成GAY后,再回来的。原因八: 四川最近几年网络和电信发展迅速,网吧发展到乡镇和村落,电话交友机构众多。经过网络平台,让很大一部分人接触到更多的同性恋信息,而四川人好奇心重,越是不可能和不可信的事就越喜欢尝试一下,造成一部分不是GAY的人通过网络与GAY接触。最后由非GAY变成了真正的GAY。原因九: 四川人思想开放,对同性恋的理解程度很先进,不排斥另类群体。在成都有自己结婚并生活了20多年的男同性恋,有做过变形手术并结婚的双流小伙子和仪陇小伙子,有允许自家孩子与同性恋爱的家庭。在这里就可以让更多的一部分人可以从阴暗处走出来,证实了自己GAY的身分,也让一部分GAY边缘的男子大胆的走了进GAY圈。原因十: 有人说四川GAY中小孩子多,其实真正情况不是这样。应该说四川GAY群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经网络调查和暗访:从初中生到高中生、从大学生在博士生、从工人到白领、从老板到机关干部,从节目主持人到演员、从军人到首长都存在GAY群。据四川某同性恋关爱小组调查,在四川GAY群中,有相当一部人都具有高素质,高修养,且事业很有成就。这部分人,在别人不知GAY身份的情况下,在非GAY群里树立了很好的形象和榜样,而又不可避免的在他们的影响下,使一部分非GAY隐形进入了GAY圈。总
述:一个地方的GAY多并不是这个地方的错,也不是哪个人的错,反而可以证明是这个地方的发展,西文国家同性恋解放经过了20多年,而在20多年中一些国家对同性恋还实行很多的酷刑,而在中国还没有听说过有把同性恋施于什么刑法的。虽然中国没有对同性恋进行合法性的公布,但从侧面,中国的同志已经得到了解放。也证明了中国在不断的发展,而四川作为“中国GAY都”也为中国的同性恋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证明了四川在全方位发展中的先进性思想。
http://blogsinacomcn/u/4b866660010006wj
同性结婚已合法化国家: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西班牙、法国、德国、芬兰、瑞士、葡萄牙、比利时 (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不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新西兰。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对象是限于男女之间的。对于同性之间目前是不能够进行登记结婚的。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同性恋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时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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