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妇女罪怎么判刑

贩卖妇女罪怎么判刑,第1张

法律主观:

在我国,对于出现的拐卖妇女的现象一直都存在。因此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从来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他更是个社会问题。一个庞大的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一、拐卖妇女罪如何定罪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儿童负责迎来送往、中转接待、安排食宿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的行为。接送和中转,虽然犯罪人没有直接去拐卖、绑架和出卖妇女儿童,但他们往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员,在共同犯罪分工负责接送中转。贩卖则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寻找买主,出卖妇女儿童。(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收养、奴役、强迫卖*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由于拐卖妇女罪并不是单独规定的犯罪,其量刑标准的内容是与拐卖儿童罪一起规定的。希望文章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被人贩子拐来的妇女。你们俩当时结婚的时候,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办的结婚证。人贩子拐来的妇女。本身就是违法的。当初怎么还敢和这样人结婚呢?现在。这个新娘跑了。你现在这个离婚手续没法办。你们结婚就是个违法的事儿。是找人办理结婚证。你当初都知道是不合法的。如果合法的话,还用找人去登记吗?合法合理的结婚。根本不用找人去办登记证。两人到民政局拿着手续就可以办理了。所以现在你要办离婚手续。这个离婚手续现在民政局是不能给办的。

·求助·我是一名被拐卖妇女的母亲。我女儿2000年中专毕业外出打工,进城后没多久就跟家里断了联系,生死不知。2003年孩子来了信,说她结婚了,让我们不要惦记。我们回信问她现在情况怎么样,又是石沉大海,我们按着来信邮戳地址找过去,根本没有线索能找到她。后来快一年了又来了一封信说,她生了小孩。虽然我们也报过警,但是警察也表示无能为力。去年底,女儿突然回来了,一看就是在外面受了罪,比她姐姐还老,我们才知道10年来她是怎么度过的。那家花了5000块钱买的她,全家对她看管很严,不让她跟家里联系,她拼死闹也没有用,还是跟人家结了婚。她和那个买她的男人的小孩儿已经上学了,孩子他爸出去打工,她这才跑了出来。女儿不愿意再回到那个家,但是她又舍不得那个小孩儿。我想问一下,像我女儿这种情况,要是在家这边再结婚是不是就算重婚了?她和那个男人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办?·解答·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人口贩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着力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女儿现在面临的问题属于被拐卖妇女的可撤销婚姻问题。当然,前提是你女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顾名思义,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你女儿的情况显然是对方采取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胁迫手段。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在这里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时间的限制,对于不同的情况,一年的期限起算时间不一样,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这条的意思是,一年就从条件成就的第一天往后数365天,中间不能有中断。《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只要你女儿的婚姻被撤销,那么再结婚就没有问题,如果不办理撤销手续便再次结婚则涉嫌重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导读:在中国这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下,如果出现重婚,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侵害了健全风俗的一种行业,在刑法中有关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是用来保护社会健全的性道德感情。那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性,我们如何来判断什么样的行业属于重婚罪呢,如何来进行认定呢

  

 

  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指的是配偶双方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一种行业。而所谓的配偶就是指男方有合法的妻子,而女人有合法的老公。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正规的法律程序解除,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这种合法的关系还存在的同时,又与其他人进行结婚的这种行为,无论是进行了骗取合法手续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事实的婚姻,都属于是重婚罪的定义范围。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由于重婚这一现象是在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下的一种产物,而在如今社会主义里,重婚是坚决不允许的。随便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有的地方重婚的观念仍然很重,而且重婚属于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因此是否能够被定为重婚罪需要区分下面几个界限。

  

 

  一、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形成的重婚

  随着现在被拐骗或者是贩卖妇女犯罪的严重性,很多已婚的妇女被拐骗后被迫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虽然妇女在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业,但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的。

  二、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双方没有结婚而临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并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重婚罪的相关问题中指出,如果姘居可以随时自由的撤散,因而,只有认为是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够被认为是重婚罪。

 

  三、根据情节严重来区分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罪也分情节的轻重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不严重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使是有重婚的行为,也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只有当重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能够构成所谓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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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警方当然会管,给彩礼有什么用?!——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这么点常识,不知道吗?!

至于说离婚,什么离婚?!被拐卖那就不是合法婚姻,不合法的婚姻还有什么离婚?!真是荒谬绝伦!

如果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离婚是民政局和法院的工作,涉嫌拐卖妇女儿童,那就是犯罪,侦查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我们将灰水望的忠诚献给临冬城的主人,我们将炉火、心灵和收获都奉献与您。我们的宝剑、长矛和弓箭听从您的召唤。请您怜悯我们的困苦,帮助我们的窘迫,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人,而我们将永远追随于您。

我以大地和江河的名义起誓。

我以青铜和钢铁的名义起誓。

我们以冰与火的名义起誓。

长夜将至,我从今开始守望,至死方休。

我将不娶妻,不封地,不生子。

我将不戴宝冠,不争荣宠。

我将尽忠职守,生死于斯。

我是黑暗中的利剑,长城上的守卫,

抵御寒冷的烈焰,破晓时分的光线,唤醒眠者的号角,守护王国的坚盾。

我将生命与荣耀献给守夜人,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是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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