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第1张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

      男女结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一件十分庄严神圣的事情。然而,办理结婚并不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简单。除了要当事人亲自办理,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究竟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我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结婚要带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是人生大事,没有人愿意自己结婚的时候多次跑民政局,那么就需要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适当了解一些关于结婚登记的事项,这样能够帮助自己比较顺利的办理结婚手续。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的领取必须男女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去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领取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一件事情。

一、相关的资料

结婚登记的证件的领取,男女双方需要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些地方还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男女双方需提供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是在登记现场填写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三张红底免冠照片。

二、相关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需要持所有的证件,到其中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申请相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提出婚姻登记申请,填写婚姻登记声明书签字,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登记结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自主的结婚,不受他人所威胁,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应该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而且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之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三、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其中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的相关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并且加盖户籍印章,携带所办理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需要携带集体户口的主页以及本人页加盖户籍公章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结婚的前提是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只有结婚领取了婚姻登记证书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得到法律认可,男女双方如果有了结婚的念头,就一定要到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唯一的一个凭证。结婚证需要办理,需要准备许多的东西其实并不是很难,只需要带足男女双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证明就可以。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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