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片要求:
1、招聘需要时近6个月内拍摄的。
2、照片需要是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能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7、结婚证照片底色一般为红色,大家可以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拍摄结婚证的技巧1、头要摆正,拍证件照头部很关键,要摆正了,不能随意的歪头,否则显得很不正式,毕竟这不是拍大头贴。头不能过仰也不要低头,这样拍出来都不好看。
2、眼睛不要眨巴,尽量瞪大。拍证件照时,有些人被闪光灯一照容易眨眼睛,拍出照片来就会是闭着眼睛了,很不好看,而且不合要求。因此在闪光灯即将闪的一刹那,要瞪大眼睛,坚持几秒钟再眨眼,这样拍出来效果才好看。
3、保持迷人的微笑,拍证件照时,适当的微笑很有必要,比板着脸好看。但是微笑时不要太做作,自然微笑即可,让嘴角慢慢上扬,这样的微笑比较迷人,拍出照片很好看。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乘宽)6cm乘以4cm。人物头顶空隙可调节,随机应变,不影响美观即可。
照片的尺寸通常以英寸为单位,1英寸≈254厘米 ,X寸照片是指照片长的一边为X寸。如1寸照片的长为254x1≈25cm,宽为254x15≈35cm。
在中国很多证件照都是使用一寸照25mm×35mm,比如毕业证照片、入职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使用1寸照。
其他照片尺寸:
1、5寸照片尺寸是:5x35,12789,1200x840以上,100万像素。
2、6寸照片尺寸是:6x4,152102,1440x960以上,130万像素。
3、7寸照片尺寸是:7x5,178127,1680x1200以上,200万像素。
4、8寸照片尺寸是:8x6,203152,1920x1440以上,300万像素。
结婚证件照要求从2016年2月份开始用于张贴在结婚证上的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七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照片背景为红底,尺寸40mm60mm(宽高)。
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分析:
照片可以自带的,至少两张吧,是合影的,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上都要贴一张的。但有一点要注意,照片的尺寸和要求要符合民政局的规定,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在现场拍。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
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5x38)cm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离婚登记:两寸二寸(3x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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