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要登记结婚了,我买了一套房,自己现在住,写的房子是女儿名字,需要做婚前公证吗?

我女儿要登记结婚了,我买了一套房,自己现在住,写的房子是女儿名字,需要做婚前公证吗?,第1张

我国现在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

因为认定婚前房产可以根据当事人购房合同的时间来认定。

你在女儿结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付清全部启封,后续由你女儿夫妻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等就不能完全算是婚前财产,要与男方说明情况,这中间就要有个相关的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前,就给闺女买一套房,写上女儿的名字。申明,它是闺女的婚前财产与姑爷不相干。问题来了?你觉得嫁妆一套房,要永远是属于你闺女的财产。嫁妆房,其实就是你嫁妆让你闺女的。表明,你的女儿也需要娶妻生子的。婚后,必然有爱人和小孩。房地产属于你闺女的婚前房产是没有错。可是,写上女儿的名字。就跟你外孙子有关系了。跟你外孙子有关系,那样跟你姑爷就有关系了。出自买房写女儿名字这样的事情下,此房地产为闺女的财产,与别人不相干,包含题主。

闺女有对于此事房地产的单独处理权。婚姻生活期内,普遍的变动承租人的方法目的是为了提升另一半名称——是不是提升,由闺女确定,题主并无决策权。就算题主注资买房,与闺女作出例如"不可对房屋完成处理、不可加名"之类的书面形式承诺,也没法保证闺女那时候不"违约"。因此,如开场得出的结果:房屋是不是始终归属于闺女,将视闺女的个人意愿来定。买房写自己名字这样的事情下,此房与闺女不相干。将来是不是归属于闺女本人,会区别三种状况:第一种情形是,将来题主帅此房"卖"给孩子。这样的事情下,此房大概率归属于闺女的夫妻共有财产。第二种状况是,将来题主帅此房"赠"给孩子。

这样的事情下,若房地产仅备案为闺女个人名字,将视作父母对子女的自己赠予,房子赠与进行以后将归属于闺女财产。可是,又会返回第一部分所讲——处理权依然在闺女本人手上。第三种情形是,将来题主的这套房屋根据承继的形式交给闺女。倘若财产继承,则闺女承继所得的,归属于闺女夫妻共有财产;倘若遗产继承、且遗书中申明仅由闺女本人承继,则房屋归属于闺女财产。同样——承继以后,房屋是不是一直归属于闺女本人,仍由闺女来定。因而,这样的事情下,最后只需房屋流进闺女户下,仍然要彻底在于闺女的本人含意。结婚前爸爸妈妈出买房首付,结婚后俩人一同还贷款。

以抵押贷款方法买的房屋产权所属是有多样性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彼此要以一同收益来还款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因此只有评定该套住宅的目前使用价值归属于夫妻共同全部。针对房屋所有权的切分,结合实际,切分夫妻共有财产,应当理应平等切分。依据生产制造、日常生活的具体须要、资产的由来等状况,由双方协议解决。但理应分二种状况有所差异: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在结婚前预付了购房款,那样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款房子的住房贷款是通过彼此一同付款的,理应属于两方夫妻共同财产,按贷款的金额切分。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母亲在女儿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这算婚后财产吗?也是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母亲就算全额出资给自己的女儿在婚后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也必须要去进行相映的房产公证,如果不进行相映的房产公证,那么这套房子也算是婚后的财产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母亲在女儿结婚之后买了一套房,并且赠送给了自己的女儿,房产证上也是自己女儿的名字,这种财产还是要算作婚后的财产的,因为这是母亲的个人赠与行为,这套房产在两个人离婚之后,很有可能会算成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女儿的利益,我们最好还是去进行一下房产的公证。

只要我们进行相应的房产公证之后,这套房子就能够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女儿的,不会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两个人在离婚之后,这套房子也不会去,作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拿去进行相映的划分,而是会作为女儿的财产直接留下来,所以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也是我们必须要明白的,只有了解到这些东西,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才能够让我们得到我想要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当母亲在女儿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那么这应该算是婚后的财产的,毕竟母亲这样的行为,属于赠与的行为,这套房产也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因此在买房之后,一定要进行相映的公证,只有这样子才能够保护两者之间的利益。

有一位女读者给我留言,说自从女儿恋爱起,她就做了一个决定,那就是以后等女儿结婚的时候,给她买套房,用自己多年的积蓄来付首付,房贷由女儿自己来还,如果男方也帮忙的话,也可以加他的名字。

如今,女儿明年就准备结婚了,她最近在看楼盘,和一起跳广场舞的姐妹们说起了这件事,没想到大家的反应出乎她的意料。

“你疯了吗?怎么给女儿准备买房的首付款?男方有房呀,女方不用出!你还不如买辆车来得实际呢!”

这位读者很诧异,自己给女儿准备房子,错了吗?为什么和大家的观念完全相悖?

过去的传统思想里,人们普遍重男轻女,结婚后,女儿就是嫁到别人家的,儿子就是自己家的。婚姻制度使女性丧失继承权,他们当然不会考虑给女儿买房买车。这样的社会常态形成了习俗,就被一直传承了下来。

其实本就没有什么风俗习惯,只是当多数人这样做时,就成了一种趋势,成了大流。那么,剩下的人就没有了什么选择性,只有顺势而为,不然就是一个异类。

这位女读者就是众人眼中的异类。

不过,不是所有的习俗都是好的。当越来越多的人站起来反抗,心甘情愿成为“异类”的时候,那就是传统的封建观念被打破的时候,也是我们的社会在一步步进步的证明。

谁说女人一定只能嫁到夫家?谁说女方结婚根本不用买房,男方就必须买房?

别人都这么做?没人给女儿买房?

别人这么做跟我有什么关系?我想让女儿过得更好,有什么错呢?

其实,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女人开始在婚前有了财产自保意识,买车会贬值,但是买房就是保值。一旦女人离婚,即便失去了爱情与青春,起码自己不会一无所有,不至于无家可归。

只要是人,就都需要有个安身之所,不是说只有男人才需要,女性就不需要,房子是刚需,男女都需要!只要是孩子,就都该一视同仁。

现在的很多父母想得太美好,房子家产只留给儿子,不需要给女儿付出太多,但是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等到自己老了病了,还是女儿贴心。只是因为性别不同,就区别对待,实在让人寒心。

而给女儿买房的,才是真正拎得清的开明父母。

小姨曾和我说过,无论自己多难,都一定要在婚前给女儿一套房。当我提出疑惑时,她告诉我,因为自己过得很难,不想让女儿也经历自己经历过的人生。

她给我说了如下几个原因:

当女儿受委屈,半夜跑出来,又不想麻烦娘家时,不至于街头流浪;有房子就有底气,不怕婆家指手画脚;不用让男方担心女儿嫁过去是图钱;不依附任何人,养成女儿独立自主的意识;离婚了,不怕自己活不下去,单身了,不需要忧虑无处安身;不用男方买了房,女方出装修,到头来离婚了,男方的房还是自己的,装修要不回来了。

所以,无论男方有没有房子,女孩子是得有个自己的安家之所的。房子虽不等同于幸福,但对于很多女生来说,房子的意义就是家,就是安全感。

有了这套房,就可以有足够的勇气,去迎接外面的狂风骤雨,风雨再大都不怕,因为知道,自己身后有个温暖的港湾,在支撑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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