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小璟的了解,您可以选择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如果您选择在澳门登记,需要参考以下的资料:
以下的资料来源于澳门法务局相关网站。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备注:
- 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方式与必须递交的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可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
b) 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c) 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附注:
-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後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税。
1厦门领证结婚在哪里
在厦门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厦门,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厦门,那虽然都在厦门工作,也还是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的。
2)若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办理;若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必须在市民政局办理。
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4)办理手续费:RMB 9元。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思明区婚姻登记处:思明区中山路名汇广场地下一层婚育服务中心,电话:2663960、2663961;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湖里区禾山路242号,电话:6033935;
集美区婚姻登记处:集美区杏林高浦路909号,电话:6289799;
海沧区婚姻登记处: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电话:6583779;
同安区婚姻登记处: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2里78号,电话:7315362;
翔安区婚姻登记处: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电话:7889517。
2厦门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厦门结婚登记办理[ 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厦门婚姻登记办理地点选择指南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周岁怎么计算?是否到结婚年龄?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厦门婚姻状况公证办理指南
厦门婚姻状况公证处地址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什么是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均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办理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厦门婚姻登记关于户口簿的要求
2、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同户口薄信息不一致处理方法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指南
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厦门婚姻登记关于照片的要求
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厦门结婚证办理材料要求详解
香港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澳门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台湾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出国人员华侨结婚证办理材料
外国人结婚证办理材料 军人结婚证办理材料流程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指南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厦门结婚证办理流程指南
厦门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图解
厦门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厦门异地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厦门各区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地址服务时间
思明区 湖里区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厦门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厦门婚姻登记办理地点选择指南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9元/对
3厦门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呢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时所需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时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4厦门市如何补领结婚证书
(一)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或内容有误。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原婚姻登记证是由本机关办理的。
(三)当事人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一方到场的只能补领本人的一本。
(四)当事人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提交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还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此复印件可到婚姻登记处参考范本后复印)] 3、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办证时间、地点及注明现两人仍然是夫妻关系的证明。 4、双方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长X宽)6X4CM〉 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补领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结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办理地点 思明东路56号名汇广场-1层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10 (遇夏令时,下午对外受理时间自动调整为:3:005:40)。
法律主观:
办理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厦门婚姻登记关于户口簿的要求 2、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同户口薄信息不一致处理方法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指南 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厦门婚姻登记关于照片的要求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厦门结婚证办理材料要求详解香港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澳门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台湾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出国人员华侨结婚证办理材料外国人结婚证办理材料军人结婚证办理材料流程办理流程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指南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以上就是对厦门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内地居民需要材料:1、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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