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办理流程:
1,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外国人需要出示一张单身证明,证明他属于未婚。
2,外国人需要持有效护照。工作证明。
3,中国人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
4,一切手续都具备以后,在户口所在地(中国)的“省会”的“民政局”去办理跨国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衍生问题: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怎么落在男方那里?
1、该前提下,应由男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真的要被法盲们的回答笑死。
你要走民事起诉介绍人,首先得先看你和介绍人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般的婚恋合同,比如像婚恋介绍所、世纪佳缘、珍爱网那种的,合同内容只是介绍两者认识,成与不成看两人,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婚姻自由原则。如果对方已经给你介绍了,那么介绍人继续为你介绍,履行了合同义务,你无法起诉。你的看起来也不算这一类。
有一种民间的婚姻介绍关系,就是什么“包结婚”“包生子”的。这类所谓的“合同”,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婚姻自由原则。这种“合同”在法律上不予以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你多半是这种。最多退回你的所谓“介绍费”。至于彩礼,收受方是越南新娘,而不是中介。你一样无法起诉。
还有一种,就是极其恶劣的人口贩卖合同,这已经是刑法范畴。如果是这种,你当然可以起诉介绍人。但是!我国刑法对于人口买卖的买卖双方,都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相对轻点)。
我知道你不会采纳,毕竟忠言逆耳。你要信那些法盲的说辞就信吧。活在自己认为的世界也挺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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