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子不会因为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取得的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 婚后房子增值部分应该怎么算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
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第三种情况,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项并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以后,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并且婚后夫妻会以共同财产来还房贷。
房产的增值应该归两个人所有。第四种情况,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五种情况,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后,并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2 在婚后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分割呢
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
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 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
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
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3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女方应能获得补偿款48万元。
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50/(20+48)=200%。
3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48乘以200%=96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48万元。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得出以上结论。
: 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买房的,算婚前财产。从原则上来说,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提醒一下各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结婚是要按照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不是婚礼哦!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2、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算婚前财产。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3、由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的,算婚前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上述的这种方式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要想减少税费可以让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男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就会比较少。
4、签订婚后买房协议的,算婚前财产。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宴期间,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建议在买房前夫妻双方签订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某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办理房产证时把公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某一方。以上是兴旺壹品总结的关于婚前购房怎么才算婚前财产,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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