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了篇新闻。你自己看就知道了。不过据我所知,梵蒂冈也是认可同性恋的。下面的新闻没有提及到我补充一下下。呵呵~~
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荷兰同性恋者不但可以合法结婚也可以合法离婚。荷兰参议院通过了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法律,参议院还通过立法准许同性恋者婚后收养孩子。
2009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荷兰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性恋者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对这项立法持批评意见的人说,在荷兰结婚的同性恋者有可能会在其他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国家遇到麻烦。
但是荷兰外交部做出保证说不仅会在荷兰保护同性恋婚姻,在国外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德国通过法律 承认“同性婚姻”
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
按照该法律,同性伴侣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险方面共同分担责任。该法律将赋予同性关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适用于外国人。不过,同性伴侣目前仍然不可以领养小孩。
英国大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2年7月23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任命威尔士大主教罗万·威廉姆斯为英国圣公会的宗教领袖。
传统上,英国圣公会对同性恋者持强烈的抵触态度,1998年英国圣公会最高议事机构兰贝斯宫召开会议专门做出决议,强烈谴责同性恋行为。威廉姆斯对这一决议持保留态度,并任命了一名据说有同性恋背景的牧师,他的解释是,他选牧师的标准就是能“献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传递福音,同时对自己的性行为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就行了,没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还支持英国圣公会打破传统,任用女性牧师。威廉姆斯对女王继续担任英国圣公会领袖也有保留。
各国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 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同性恋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我们都知道古代人结婚的早,有些甚至20岁出头就要当爹了,而现代人20岁多半还在读书。根据201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25岁以后结婚的人占据了75%以上,而且越发达的城市,人们结婚的年龄越晚,一线城市普遍都在30岁以后了。当然现代人结婚似乎已经变成了一种压力,所以导致不敢结婚,或者“被迫“没能力结婚。每当过年回家,家里就像是催婚的战场,各种亲戚轮番上阵。不过和古人相比我们还算是幸福的,虽然也会被催婚但我们依然能把幸福的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中,而且也没人能赶鸭子上架逼谁结婚。但古人就没这么好了,古代的催婚手段是一个比一个狠,甚至还和律法联系在了一起,在规定年龄内如果还没结婚就等同于犯罪。虽然这样可以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但却毫无人性化可言。
早在先秦时期,各个诸侯国就因为结婚的问题犯过愁。当时各国战乱频繁,一旦开战动不动就要损失几千上万人,所以必须对百姓的生育作出要求,不然连基本的士兵都没办法补足,那就只能等着被别人吞并了。所以不结婚生子就被罚的规定,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产生了。不光是先秦,在之后的朝代中还出现过“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这样的说法,女子十五岁之前就要出嫁,想想还是非常惊人的。
在这种强压之下,每家每户都在想办法如何能让家里的孩子早日成家,要想先谈个几年恋爱看合不合适根本就不可能。很多夫妻都是在洞房当晚才第一次见面,如果是不喜欢的人,那也没办法了,这种事放在现代可没人受得了。不过有处罚也会有奖励,宋朝在古代各朝中算是一个比较讲人情味的朝代,所以对于早婚早育的人家有着较丰盛的奖励,粮食和钱肯定少不了,有时还会送几块地。
其实严格来说,古代并不是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催婚。催婚起码还会问问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但古代婚姻基本上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天你的父母突然告诉你帮你挑了一位好女婿,结婚的日子也都选好了,多半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尊长主婚制度”是古代封建时期的一项传统制度,这种不商量的“催婚”才是最致命的。
不过古代有一点和现代差距比较大,就是古人的平均寿命都不高,如果不早点结婚生子可能就要孤老终生了。而且古人看待婚姻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大事,有时候根本就顾忌不到儿女情长,能够延续家族的稳定和血脉可能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被催婚也就忍忍吧,和古人相比这点事简直就不叫事。
这个原因有很多种,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当中,比如日本,欧洲,美国,这些地方的女性往往最不愿意生孩子,第一个原因就是工作原因,一般来说现在女性的学历都比较的高,所以文化程度高了以后,思想也会慢慢变得前卫开放,因此就不愿意遵守传统思想的束缚了,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少子化的原因,加上像东京,伦敦这些城市,以及我国的一线城市消费高,生活压力也大,生一个孩子对于年轻人来说负担也是不不小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结婚生子的缘故。
在我们从出生到死亡,往往都要经历很多人生重要事情,比如说上学,工作,结婚和生子,最后成立自己的家庭,养老,而生儿育女这个环节也是大自然当中的延续过程,但是不少人却发现,如今在很多国家,以及我国的一些大城市当中似乎有很多女性都不愿意生孩子和结婚,哪怕同居了以后也很少急着结婚生子,在西方国家更是如此,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这个和每个地方的文化思想以及社会发展有关。
先来说说西方国家,比如说英国,法国和美国也好,日本也好,这些国家很早就步入了发达国家,因此人们的思想比起一些落后的国家来说,也是比较开放的,特别是欧美国家,女性往往都比较的独立自主,不希望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可能平时比较开放,男女之间交往也很频繁,但是就算是一起住了,他们也不会马上结婚生孩子,而是会选择出去度假,过自由自在的日子,日本则是因为社会压力比较大,对于年轻人和女性来说,生了以后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因此生孩子的就越来越少,慢慢的陷入了老龄化。
当然最主要的也并不是思想和社会原因,还是和经济有关,虽然说这些发达国家生活条件都比较富裕,包括我国一线城市里面的人也很有钱,但是生活压力依然也不小,因为无论是买房,还是工作竞争压力,都让很多年轻人不堪重负,如果生了孩子以后,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陪伴孩子长大,这也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发达国家的老百姓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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