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不能结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满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而表兄妹关系属于前述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妻。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一、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所以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当然要是男女属于远方表亲,双方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属于法定的近亲的话,那么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结婚的。
二、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来看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般我们说的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刚好是被法律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要是双方的表亲属于远房的,那么就允许结婚,说的直接一点,双方当事人决不可有实际意义上的血缘关系。
表兄妹属于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结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可以和表兄妹结婚。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结婚是不可以的。不属于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且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登记结婚。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结婚是不可以的。不属于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且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本条规定中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计算如下:
1、直系血亲具体计算方法为:本人算为一代,往上父母即为二代,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为三代;本人为一代,往下子女为二代,再往下孙子、孙女则为三代。
2、旁系血亲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如果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亲,则以父母亲为一代,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自己与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的法律规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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