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长个人简历怎么写
家长个人简历
我是xxx的家长,2006年参加工作,就任于余杭供电局,从事营销方向。很光荣地于2007年9月升级成了一位家长,在这段有宝宝的日子里,我感到了作为父母责任的重大。我们不仅要让宝宝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如何给他们营造出温暖的家庭氛围,培养他们的基本思想和良好的行为、学习习惯。
我想,作为一名年轻的家长,应该为班级和孩子们做点什么事情,尽自己的一份力。当初自己很遗憾没能在条件这么好的幼儿园里面学习,也没有机会成为幼儿园的老师,现在好不容易成为一名家长,一定要好好努力。
我们的心愿都是一样的,都希望我们的孩子能在这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我也感受到了老师们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对我们父母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对孩子的关心,正是有了你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我们才能安心工作。在次,我真诚的对你们说一声:谢谢!真诚的谢谢你们的付出!
1、本人与老婆或老公,关系说明是写夫妻。
2、本人的儿子或女儿,关系说明是写儿子或女儿。
3、本人的孙女或孙子,关系说明是写孙子或孙女。
4、本人的父母,关系说明是写母亲或父亲。
5、本人的爷爷奶奶,关系说明是祖父或祖母。
6、本人的外婆外公,关系说明是外祖父或外祖母。
7、本人的哥哥弟弟,关系说明是兄弟。
8、本人的姐姐妹妹,关系说明是姊妹。
9、除此之外,还有伯父、叔叔、舅舅、姑妈。
扩展资料:
1、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2、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3、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
(3)、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4)、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4)、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
(5)、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参考资料:
不需要
证婚人顾名思义是婚姻合法的证明人。以男方家族为中心,从礼仪的角度证婚人居客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证婚人讲话的主要内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目前,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大多是新娘单位领导。证婚人当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请。主婚人按传统礼俗是由新郎的父母担任,从礼仪的角度主婚人居主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证婚人后面。
家庭主要成员有配偶,子女。社会关系有父母,公婆;未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生活的第一代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第二代旁系血亲,父系叔伯姑,母系的舅姨。 另外,户口本上有谁都算家庭主要成员,不能填入主要社会关系。
注意事项:
①填写家庭成员关系时需要注意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家庭。
②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
1、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2、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比如重要社会关系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的重要人员。
3、夫妻和配偶的区别
家庭成员关系填夫妻。
夫妻指的是关系,配偶是一种称呼。
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即人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
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夫妻的称呼。法律对已婚男女之间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配偶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质的生物学关系。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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