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男方签署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实这种现象是我国传统的一些习俗的形成而导致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古代的时候这种现象就存在了,之所以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男方想要迎娶女方的话,那么必须要拿出自己的一些诚意来,而且女方嫁到男方家里的时候,生下来的孩子会随男方的姓氏,也就相当于把女孩子嫁给男方家里了。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孩,泼出去的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把女孩子嫁到男方家里的时候,就相当于这个女孩子,我们已经放手了,也有送给男孩子的意思,因此男孩子如果不表示表示的话,那么可能会让女方家里觉得非常不公平,所以这个传统就慢慢的被承袭下来了。但是在今天我们这个社会来看,彩礼的事情是不被看好的,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应该索要彩礼,不过我觉得如果家庭条件允许的话,以下几种婚嫁方式是大家都能接受的:
1、量力而行
首先对于男方出彩礼这个事情我觉得不应该硬性的规定,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每个人的收入也是不一样的,如果男方家里非常有钱的话,那么多给一些彩礼或多出一些东西无可厚非,因为毕竟两个人走到一起之后都是两个人在共同努力,但是如果男方家里没有钱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少给一些或者不给。
2、男女各出一些
其次我们也可以双方家庭都出一些,因为从原则上来讲两个人结婚之后就是一家人了,而且双方的父母在大部分的时候都不应该干涉这两个孩子,并且如果真心对孩子好的话,那么就应该多多的给予他们帮助,所以双方家庭都拿一些钱或者东西出来的话,可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之一。
3、从帮助的角度出发
如果男女家里双方真的是为男女双方好的话,那么所有的彩礼或者关于彩礼方面的东西都应该从帮助男女双方的角度出发,比如说给他们添置一些生活的必需品,或者为他们买一些理财产品等等,都是对他们双方未来有帮助的一种行为,这种方式我觉得无论出多少钱都不多。
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有一个默认的规矩,那就是视情况而定,其实这个默认的规矩我觉得非常好,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我们老祖宗的智慧,所以说结婚彩礼这件事情,我们也应该看情况而定,简单的说就是有钱就多给点,没钱就少给点。
现实是不用一起买也可以享受到有车有房还有爱情的,女孩纸又不傻,一起陪你吃苦然后再享受成果的情侣最后能真正走到一起的有多少?挣钱是年轻人的事,可男人和女人还是有区别的。平等是在人格和人权方面平等。这方面的平等估计社会还得再发展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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