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拟制关系不能结婚,解除了拟制关系才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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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拟制血亲的,必须先解除拟制的姐弟关系。比如:养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姐姐是养女,弟弟是同一父母的亲子,两者就是拟制的血亲,必须先解除拟制关系。不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我国的民政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是不可能接受既是兄妹、姐弟又是夫妻的法律关系。
这种身份关系是不能重叠的。
只要解除了拟制血亲关系,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姐弟,而是民间意义上的姐弟,同时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法律并不禁止。
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也没有血缘关系,问题是他们之间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根本不可能结婚,只有解除拟制关系才能结婚,楼上的答者可以想象我国法律会承认既是法律承认的父女、母子,同时又是夫妻的法律关系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直系血亲或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不允许结婚的。
亲姐弟属于近亲,如果结婚了,容易患基因缺陷的疾病,像畸形、体弱多病、痴傻类的。所以不能结婚。
姐弟从小一起长大,互相照顾,互相保护,难免生长出浓厚的感情,但是这种感情只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像跟父母一样的,不是爱情。
多出去走走,多交朋友,等慢慢长大了你就会明白。
法律分析:亲姐弟是不允许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是不允许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我去,你这是什么想法,你们是亲姐弟啊,暂且不说法律允不允许,你们当地的道德都会让你们受尽千万种奚落,千万人戳你们的脊梁骨,你们怕是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了,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话题,说一辈子,死了之后还会被人想起,你不觉得这是一个大问题吗?你姐是为啥拖这么大的,难道你家条件很好,如果很好不至于找不到,看来你父母也是嫌贫爱富的主。如果你姐真的想嫁人,我这里有一枚帅哥,可以联系我。
不可以。
亲姐弟是不允许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因为近亲结婚很可能会生出有遗传疾病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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