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为已婚男打胎有赔偿吗

小三为已婚男打胎有赔偿吗,第1张

小三怀孕堕胎男方应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只是恋爱关系,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当事人自担风险。应该事先了解清楚,不要在甜言蜜语中迷失自我。

(2)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其中包含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用(因为小三被欺骗导致怀孕,情感、身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3)如果女方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下,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可以自愿协商抚养费用的多少,如果男方没能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的时候,夫妻有能力的一方要对孩子进行一定的抚养。

重婚罪简介:

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三者为男方要求打胎费用的,一般不构成敲诈,要看她要补偿费时有无实施恐吓行为,有没有使人产生恐惧心理,是不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补偿费,从而使对方取得财物。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她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官司打到法院,则小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索要数额的正当性,否则,法院只会综合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出轨方应当支付的补偿数额进行认定。

所谓出轨,就是指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婚内出轨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一般来说,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实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一、小三流产 离婚 有赔偿吗 需要给付流产费用营养费等。小三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如果涉及 重婚罪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自愿保持 非法同居 的不正当关系,虽然“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属于 婚姻法 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但是所谓“小三”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 离婚损害赔偿 的情形有哪些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 精神损害 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 3、在 家庭暴力 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 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 扶养 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三、请求离婚损失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离婚诉讼 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男人在外面出轨找小三,有时候会导致小三怀孕流产。这种情况下,小三可以主张流产营养费及医疗费赔偿,不能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等。如果小三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罪的,除了被道德谴责外,还可能触犯 刑法 ,被公安机关 立案 后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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