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离婚几年,跟大陆人结婚前需登报吗

香港人离婚几年,跟大陆人结婚前需登报吗,第1张

不需要登报公示,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4)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5)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夫妻关系证明就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合法,但是由于不小心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凭证。那么大家知道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吗接下来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的: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总结的关于“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带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原始档案复印件等。

法律主观:

在我国,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算是合法有效的夫妻。一、结婚证遗失声明范文怎么写结婚证遗失证明需写清男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登记结婚的时间及结婚证遗失的原因等。范文: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办人:(村、社区公章)XX年XX月XX日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经办人:(政府公章)XX年XX月XX日(备注:请用黑色签字笔开具证明,A4纸张大小,此证明涂改无效)二、结婚证领取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帮助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你好,一对新人结婚时登报引起亲友的消息引起大家的关注。结婚是人生经历中最重要的事情。而结婚的仪式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充满着期待,我体来说自己对于结婚仪式感的期待,包括能够有一个盛大的仪式来庆祝自己的婚礼,有更多的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以及保存丰富的影像资料作为日后美好的回忆这三个方面。

第一,自己对于婚姻仪式感最大的期待就是能够有一场盛大的仪式。结婚是一个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经历,而婚礼则是其中最令人记忆深刻的环节。对于这个方面自己希望能够拥有更美好的仪式感,具体来说自己希望能够有一场盛大的仪式来庆祝自己的婚礼,这会让自己开心无比。

第二,有更多的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会令自己的婚礼充满仪式感。当自己结婚的时候能够有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与自己共同分享幸福是最令自己开心的事情,相应的在婚礼上能够有更多的亲朋好友前来祝贺自己的婚礼,这是自己对于婚礼仪式感最大的期待。

第三,对于自己的婚礼自己要保存丰富的影像资料作为美好的回忆。婚礼的美好记忆值得铭记一生,这不仅仅要靠自己的记忆更需要有丰富的影像资料留作纪念,因此,自己除了对于婚礼充满期待之外还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给自己的婚礼,保存丰富的影像资料,以作为日后最美好的回忆,这是自己对于结婚仪式感最为注重的内容之一。

祝你幸福!

结婚证跟身份证、户口本一样 都属于个人有效证件

这种情况下 一定要在遗失第一时间向民政机关申请补发,

这样即使以后结婚证被人拾到用于诈骗等行为 也与你无关

这个只要在民政部门补办之后 基本上是不用登报的

不需登报的

婚姻登记证书: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不需要登报挂失。

登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对该被丢失证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刊登遗失申明应该及早办理。 

一、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在民政部开。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另外需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要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证明和结婚证有什么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开具婚姻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2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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