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关于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1、领结婚证都需要的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结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公证是需要未夫妻双方两个人一起去的。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结婚的领取必须男女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去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领取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一件事情。
一、相关的资料
结婚登记的证件的领取,男女双方需要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些地方还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男女双方需提供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是在登记现场填写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三张红底免冠照片。
二、相关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需要持所有的证件,到其中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申请相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提出婚姻登记申请,填写婚姻登记声明书签字,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登记结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自主的结婚,不受他人所威胁,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应该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而且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之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三、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其中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的相关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并且加盖户籍印章,携带所办理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需要携带集体户口的主页以及本人页加盖户籍公章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结婚的前提是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只有结婚领取了婚姻登记证书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得到法律认可,男女双方如果有了结婚的念头,就一定要到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唯一的一个凭证。结婚证需要办理,需要准备许多的东西其实并不是很难,只需要带足男女双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证明就可以。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最近有哦很多人向我咨询关于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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