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发生在福建省漳浦县。张和他的妻子李因为感情不好结婚后不久就分居了,他们没有孩子。这段婚姻勉强维持了两年,李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的婚姻关系。李认为我和张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形同虚设,应准予离婚。然而,她的丈夫张后来提起反诉,称她因结婚将支付一大笔彩礼,如果她离婚,李应退还全部彩礼。
经漳浦县法院核实,张与李婚后确实感情破裂,张结婚时还向支付了一大笔彩礼。张的彩礼支付虽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并不符合“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为了处理这一矛盾,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停止调解,发动李妥善返还彩礼,张要求减少彩礼返还金额,但双方均拒绝让步,调解陷入僵局。张浦县法院因无法调解胜诉,于2021年3月底准予双方离婚,李返还张彩礼3万元。
但判决后,李提出异议,不同意返还彩礼的部分判决结果,认为违背当前社会习俗,不合理。张认为判决金额太小。但感谢法务官的法律解释,李于2021年5月6日返还了张的3万元彩礼。清官断家务事真的很难,婚姻情感最难。彩礼离婚案在法治理论中比较少见,所以此案还是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结婚彩礼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社会习俗,但应该算是一种“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又悄然出现,呈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中央甚至婚姻彩礼已经涨到天价,这不仅让农村适婚青年难以娶妻。从很多案例来看,彩礼纠缠引发的刑事案件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第一,彩礼到底该不该取消?这是社会争议的焦点。一种想法是,婚姻的彩礼应该作为一种习俗保留下来,这是对女方最起码的尊重,也是对女方的一种保障,不应该取消。另一种观点认为,婚约的彩礼增加了男方家庭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增添了利益色彩,使原本纯粹的婚姻关系变成了生意,不符合社会价值取向,也给社会增添了混乱,应该坚决废除。
哪个概念更符合社会实践和群众价值观?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当然不是金钱的买卖。在对方能力范围内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是真挚感情的表现。但是,这个需求要把握好。如果超过这个程度,应该不支持。
中国是礼仪之邦,彩礼从周朝就开始流行,但从根本上说是有意义的。即使在封建时代,彩礼也是用少量的钱和带有明显地方婚礼特色的礼物合成的,以示对女方的尊重。但进入新世纪后,在一些富人的推动下,彩礼上涨,用金钱来表达,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甚至将彩礼演变成了一种婚姻形式,违背了先民创造彩礼的初衷。作者认为应该废除。
二、结婚彩礼与理想法律冲突?《民法典》实施前,《婚姻法》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彩礼。同时,对于结婚仪式的规定仅限于婚姻失败后返还彩礼的情况,规定了返还彩礼的细节,并理解为“双方未办理退婚手续;双方办理解除婚姻手续但不同居的;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艰难。有几种情况,彩礼是要退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释放出的信号是,婚姻法并没有忽视彩礼的存在,但并没有停止彩礼的支付。不构成结婚硬性条件或者婚后“生活困难”的,应返还彩礼。在肯定男方“命苦”方面也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是指依靠个人财富和离婚时获得的财富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死水平。
《民法典》出台后,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彩礼,但《民法典》1024条规定“停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也就是说,停止以任何方式通过婚姻敛财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彩礼的取得。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一方自愿适度给予,就不应该停止。
本案中,张给李的彩礼明显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将双方的婚姻关系和感情因素割裂开来,可以认定是典型的双方都离婚的离婚案件,李应返还超出张支付能力的部分彩礼,而不仅仅是“支付彩礼使生活艰难”的条件。因此,认定李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3彩礼有哪些,应该怎么退?在订婚彩礼纠纷中,很多男性在收回彩礼的过程中把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彩礼中,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司法理论上,彩礼应该是一种礼物,但不是亲属之间的免费礼物,而是有条件的礼物,即男方给的彩礼,女方应该嫁给他。
说到认彩礼很容易搞混。男方为了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发泄自己的不满,往往会统计“结婚”前后的婚宴和生活费,以及恋爱过程中的礼物和代币,以及女孩子吃饭看**的钱,显然有点过了。
法律认可的彩礼通常是彩礼,也有珠宝、家电、房产、汽车等非货币彩礼。这些都可以认定为彩礼,或者返还,或者以一定价格补偿给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男方提供的。但在恋爱过程中,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用于人际交往的宴请等。,都不适合算彩礼。
婚姻产生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的强大能力构筑了社会基层的强大基础,婚姻的彩礼也不是小事。相信正在成长的新一代年轻人可以理性看待,是没有任何利益纠葛的真爱,还是订婚和彩礼纠缠累积的利益婚姻。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对于孩子和财产已协商一致的,那双方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起诉方需要先写好起诉书,然后带着起诉书和所需材料到管辖区的法院递交起诉书,立案后缴纳起诉费。法院之后就会开庭审理,作出审判。
法律分析
结婚两年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分割,即一人一半,按照男女平等以及适当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之后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可以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领了结婚证两年,没有办婚礼,你们也是合法夫妻,必须办离婚手续。因为已经领了结婚证两年,所以彩礼钱就不在退款之内了。应该处理好的是孩子的归属权问题,孩子归一方,另一方必须出抚养费,就是这个道理了。
根据台媒的报道,柴智屏女儿高隽雅宣布与大5岁老公Edward离婚,结婚2年多的婚姻,她承认自己太年少轻狂了,并感叹:我们都尽力了。高隽雅透过社交账号发文称,在去年底,她跟Edward已经取得共识,并办好了离婚手续。整个过程很和平,也彼此祝福,两人没有谁对不起谁。对于离婚,高隽雅表示不会后悔,这段经历还会让她变得更坚强。最后,她很感谢对方曾给予自己的爱和照顾。
现年29岁的高隽雅,是“偶像剧之母”柴智屏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在妈妈的影响下,她很小的时候就对娱乐圈很感兴趣,长大成人后果断入行发展。顶着星二代光环,外形又不差的她,星途却很一般,出道多年都没什么代表作。人们提起她,只记得她是柴智屏之女。后来,高隽雅与从事贸易工作的Edward登记结婚。2年前,两人还花了过百万举办了一场很豪华的婚礼。
由于柴智屏捧红过不少大明星,在演艺圈地位很高,所以女儿高隽雅举办婚礼的时候,可谓星光熠熠,来宾包括王伟忠、哈林、张小燕等等,比金马奖红地毯还热闹。据高隽雅透露,Edward其实是妈妈老同学的儿子,双方家长一直想撮合他们,但两人没有放在心想。没想到,第一次见面,他们竟然很合得来,仅仅交往5个月,便决定结婚。可惜,这段如偶像剧版浪漫的爱情,终究没能携手到老,希望两人离婚后,能各自安好吧。说起来,柴智屏自己的感情生活,也非常不顺心,台媒指她与相恋18年的男友感情生变。柴智屏与前夫离婚后,认识了唱片公司CEO崔震东。两人非常谈得来,并很快擦出爱的火花。尽管两人没结婚,但早早就搬到一起住。在外人眼中,他们跟普通的夫妻没什么区别。然而,台媒突然爆料,柴智屏与男友鲜少互动和说话,并开始切割财产以及变卖一起住的豪宅。
后来,记者采访了柴智屏,她没有直接说分手,只说与崔震东还有联系,但没有以前频繁,双方处于冷静期。她还说道,一度很不好受,像失去了18年的青春一样。但我还有很多好朋友以及事业,我觉得很好,已经快走过来了。时隔半年,柴智屏没有再谈过私人感情生活,不知道她与男友的恋情最后有没有挽回呢?
因为疫情的关系,很多人都在家中自我隔离,这也是对 社会 做贡献。而在家中无聊,大家都会选择追剧追综艺节目。按照历来最受欢迎的电视台就是湖南卫视了,湖南卫视的热度和影响力位居于央视之下,其他电视台之上。
不得不说,湖南卫视不仅电视剧播得精彩,综艺节目也是很厉害。比如做了快20年的节目《快乐大本营》与《天天向上》,这两档节目至今都还没停播过,而且还依旧很受年轻人们的喜爱。
而这两档节目的主持人也是大家喜欢的明星,其中何炅与汪涵最为出名,这两位也是湖南卫视的当家主持人了,能力不分伯仲。何炅与汪涵主持事业发展的一向很好,不过汪涵却比何炅幸福一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汪涵不仅有事业还有家庭。可我们何老师,却还是单身一人。
汪涵的妻子大家也都知道,是湖南卫视的主持人杨乐乐。这两位的感情也是非常让人羡慕了,郎才女貌这次词用来形容汪涵与杨乐乐最为贴切。
自从杨乐乐嫁给汪涵后,就慢慢隐退了,只有偶尔电视台有需要她会出来做个晚会的主持人。除此外,一直都在家相夫教子,做个贤妻良母。杨乐乐给汪涵生了儿子小沐沐后,汪涵也把时间更多的放在了家庭里,“好男人”这个头衔汪涵是当之无愧的。
汪涵夫妇的感情生活大家都略知一二,也都很祝福他们。不过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他们是二婚,汪涵在与杨乐乐结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
在资料上显示,汪涵的前妻名叫陈洁。她于1996年进入湖南经视,在电视台做过音乐编辑、节目中心导播等工作。她的家庭背景也很厉害,父亲是某外贸集团的总裁,算是一位白富美了。
当时汪涵和陈洁也是同行,在汪涵26岁的时候和陈洁结婚了,可这对年轻的小夫妻,婚姻只维持了两年就选择离婚了。至于离婚原因外界并不知晓,而在与汪涵离婚后,陈洁就离开了电视台飞到了新西兰生活,后来也再婚了。这段婚姻里,两人也没有孩子。虽然陈洁的资料不多,也没有照片,但很多人都说陈洁的颜值不比杨乐乐低。
对于自己的前妻,汪涵从来都不会谈论,他曾在某次采访中说过这么一句话:“你不要问我那段婚姻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结束。都是以前的事情,也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拿出来说总归还是不好的。”汪涵也表示已经和前妻没有联系了。
在离婚后几年,汪涵也与杨乐乐相恋了。如今一晃多年过去,汪涵为人夫为人父,事业如日中天,婚姻幸福不已,是真正的人生赢家啊!
首先得考虑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或者是男方有暴力倾向等问题,那么我建议离婚最好,如果感情还是差不多的话,那么既然孩子这么小,建议不要离婚,因为不论孩子跟谁在一起过,他都是缺乏一方的爱,单亲的家庭对小孩的成长极为不利,如果带着孩子再婚,那么,后爸,后妈,有几个会给孩子真正的像亲父母给的爱呢,建议如果没有什么大的矛盾,还是不要离婚为好,原配还是最好的。
一旦离婚,女方无论带孩子,还是不带孩子,都不会再找到什么太好的男人了,一半会找到离婚的,一小部分找岁数大一点的,总之找了也是给别人家孩子当后妈去了,如果找到个没结过婚的,那么也是条件不这么好。
建议,能不离的尽力不要离。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珍惜!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只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便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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