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流程:
1、进入网上预约系统;
2、填写双方当事人信息;
3、选择自己户口地的登记机关;
4、选择登记结婚的日期;
5、完成预约。各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预约系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网站预约
网站预约其实是最传统的网上预约方式,而且采用其他网上预约方式,最后进入到页面也依然是网站,大部分的省市都有自己的预约官网,只要点击进去,按照流程要求,选择地区,填写基本资料就可以预约。
2、微信公众号预约
部分地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有自己的官方公众号的,在官方的公众号里,按照流程点击预约也是可以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处一般是具体到区或者县的,如果你发现同一个省市,你所在的区没有公众号,但是另外一个区有,那也是可以点击进去预约的,因为最后进入到的网站都是一样的,可以自由选择地区。
3、支付宝预约
现在有很多省市都开通了支付宝的预约方式,在支付宝洁面,搜索“城市服务”,进入到页面之后,选择自己所在的城市,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处的预约是在“政务”相关的栏目底下,不同地区会有细微的区别,可以稍微找一找,找到婚姻登记处入口进去也是网站的页面。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不管在网上采用什么方式预约,最后进入到的都是同一个网站,如果不确定自己进入的是否是官网,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出来的界面长的都一样,那基本就是正确的网址了。
(最多18字)
预约结婚证在民证局预约。
可以通过网上和电话预约: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3、现场预约(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带齐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诉,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双方要亲自到场并且是自愿的才可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提前预约,通常来说,比较热门的结婚登记日期人就非常多,或在平时办理结婚人也比较多时可以去提前预约,直接在网上预约时间,然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是当天预约就可以当天就能办理,所以建议一定要提前安排好时间。
2、提出申请,在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3、提交资料,在办理时必须要将所有的材料给到工作人员,还要确定办理结婚登记资料齐全一会工作人员才会给到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表。
4、审核登记表,这个表需要双方新人都要如实填写,填写好以后工作人员才能开始审核。
5、办理结婚,所有材料审核通过以后还需要见证新人在声明人这一项进行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就开始办理两人的结婚证,通常来说在当天办理结婚证当天就能拿到手里。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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