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第1张

泗洪县新人结婚登记须知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泗洪县山河路112号

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27-8057096

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棋盘山巷11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14:30-17:30

****:

阳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陵园大道48

工作时间:

****:

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下陆大道46

工作时间:

****: (0714)5319607

黄石市西塞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应当到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地址:晋安区福兴大道鼓山福兴投资区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民政窗口,可乘92路、78路至福兴投资区终点站。

参考网址:http://wwwjinan-fz-fjgovcn/ar/20151021000023htm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内地居民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一方户口为本辖区的居民;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双方共同到本窗口办理结婚登记。

申报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两寸近期(半年内)合影免冠证件彩照(红底或蓝底)三张

4、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未领取身份证的应在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右上角标注“未领取身份证情况说明”字样并加盖公章;证件丢失、过期或有误应到有效机关补办证件后办理)

5、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四条材料外还需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6、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五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每对9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法律分析: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周一至周五9:00-17:00交通地图观山湖区婚姻登记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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