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丁包的馅怎么做?

三丁包的馅怎么做?,第1张

三丁包的馅的做法如下:

五花肉洗净焯水,切成08cm左右的肉丁,鸡腿肉去皮去骨洗净,同样切08cm左右的方丁,竹笋洗净,焯水,切同肉丁大小的丁 起油锅,少量油,将葱姜末煸香,倒入五花肉丁,煸一分钟左右,再倒入鸡丁和笋丁,加入酱油、少量白糖炒匀,加少量高汤烧开后,加盐、鸡精调味后,用水淀粉勾芡,盛起晾凉备用

三丁包,江苏省汉族名点,属于淮扬菜。三丁包子的馅心以鸡丁、肉丁、笋丁制成,故名“三丁”,以面粉发酵和馅心精细取胜。发酵所用面粉“洁白如雪”,所发面本地软而带韧,食不粘牙。其皮子吸食了馅心的卤汁,松软鲜美。馅心软硬相应,咸中带甜,甜中有脆,油而不腻,包子造型美观,是淮扬点心的代表。

所谓“三丁”,即以鸡丁、肉丁、笋丁制成,鸡丁选用隔年母鸡,既肥且嫩;肉丁选用五花肋条,膘头适中;笋丁根据季节选用鲜笋。三丁又称三鲜,三鲜一体,津津有味,清晨果腹,至午不饥,以这三丁作馅,鲜、香、脆、嫩俱备,肥而不腻。据传,当年日本天皇吃到空运去东京的扬州三丁包子,也赞誉它为天下一品。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男子当结婚黄牛18个月四婚四离,被列严重失信名单。如果你是一个关注生活的人,你就知道,这条新闻其实就是一则平平无奇的新闻。

「黄牛」这个词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大部分都是和购买火车票、网红店排队挂钩。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黄牛。

为什么我说这个新闻平平无奇呢?因为这种事很常见。比如2020年,北京查车牌黑市,就抓了166个假结婚买卖车牌的。还有,为了购房资格,女婿竟然可以和丈母娘结婚,我的天呐。这类人,就叫结婚“黄牛”。

虽说很常见,但现在对这种事管得非常严格,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比如我们现在说的这个新闻,这个丁姓的江苏南京男子竟然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闪婚闪离”了四次,最短存续才两天,只是为了买到学区房,最后被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大家要注意,是严重失信哦。

这是《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后,南京法院首次把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为上述文件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实践。

这种情况在其实说白了,就是为了利益,有的为了买首套房假离婚、有的想得到更多的拆迁款假离婚、有的让孩子上名校假离婚,和其他人假结婚,还有的为了低保福利假离婚……等等

总结来看,大部分原因都是为了房子or户口那点事!

现在的房子大家也都知道,已经变成了政策性商品。买就限购,卖就交税。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聪明人”为了满足购房条件或规避税费而选择「假离婚」,特别是北上深杭等一线城市,非常明显,这几年「离婚潮」近乎疯狂。

还有户口,是很多人为了留在某座城市的终极目标,特别是想在北沪深杭等高度发达的一线城市落户,为了户口,不惜铤而走险,以「假」结婚或「假」离婚的方式,钻既有政策的空子。

曾经看到过一个「假离婚」案子,夫妻双方为了学区房动了歪脑筋:假离婚。大家知道是什么结果吗?闹到最后竟然真的离婚了。可按照假离婚时制定的离婚协议,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给了女方,而男方想追回这套房产,然后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但是被驳回了。男子后来找到专业律师团队,再一次立案起诉,接着收集证据、梳理资金来源,最终得到了满意的房产份额。

不管「假结婚」还是「假离婚」,风险都是非常大的。

利用「假结婚」的办法进行购房,对方拒绝离婚的话,则实际购房人可能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达到目的。时间浪费了,金钱也浪费了,生活将变得一团糟,何必呢。

而且「假结婚」属于夫妻双方内部约定,没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夫妻财产属于公有制,财产多的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果你说,我签订一个「假离婚协议」行不行,不好意思,这同样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这个协议本身会被认定无效,这样就不能约束任何一方。因为类似的这种协议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如果法院认可,会确立不良社会范例。

无论是「假结婚」还是「假离婚」,绝对是违背诚信的,不仅破坏社会秩序,还会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拜托了醒醒吧,婚姻不是儿戏,不要为了利益轻易「假离婚」,这样最后可能人财两空。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也要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的。

南京秦淮区法院依规提议秦淮区民政部门将一名假称自身单身骗领结婚登记的本人和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士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纳入结婚登记严重失信人名单。金陵晚报新闻记者认识到,这也是南京法院初次将结婚登记严重失信黑名单被告方案件线索移交民政并提议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张某与王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为了可以在南京购房,假称自身单身,与丁某于2017年10月结婚登记,只是几天后便登记离婚。

张某与丁某申请办理登记结婚的当日,就以家中为名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办理出具购房证明,随后张某与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商住楼现售合同书,选购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某住宅小区房子。张某接着凭购房证明和其它原材料向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权核心申请办理并办理了该房子的使用权变动登记。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内,曾依次与包含张某以内的四名女士申请办理了离婚、离婚登记,四段夫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长。丁某自叙,其虽与四名女士依次结婚登记,但并无一同建立家庭、一同生话的目地,仅是将登记结婚做为协助另一方获得购房的方法,并在婚姻续存期内均以家庭为名,为四名女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购房证明,在获得购房证明后就申办了离婚。

因为张某的方式组成重婚罪,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应要求,宣判张某与丁某的婚姻无效。承办法官介绍,张某故意隐瞒已经结婚重要客观事实的行为,及其丁某并无与别人建立家中一同生话的目地,而将完婚做为“协助”别人避开房产限购政策、获得购房的方法和方式的行为,均比较严重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危害了买房等社会公平纪律,具备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为对以上行为作出惩罚,秦淮区人民法院向秦淮区民政部门及南京保障性住房和房管局传出司法部门提议,建议将张某和丁某纳入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并就标准结婚登记及购房证明出具、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司法部门提议。

     

        一说“黄牛”,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票贩子。如今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新名词“结婚黄牛”。

     “黄牛”竟然跨行业将它的触角伸向了婚姻: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给自己钻政策漏洞、赚“黑心钱”的不良行为冠以“助人为乐”的好名声,这番神操作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究竟是什么样的扭曲心理?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一年半的时间里,丁某先后与四名女士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间。我们倡导婚姻自由,但婚姻之事也不能如此“自由自在”吧? 而这四婚四离的背后竟是为了取得买房资格。

        今年1月4日,原告王女士起诉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被告丁某在2017年10月11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原来,王女士早在2002年3月就已经在外地与李某登记结婚过了,直到2020年5月才在福建某法院调解下离婚。

       可在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又与丁某在南京办理了婚姻登记,而这段婚姻只维系了3天。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王女士承认她隐瞒了已婚事实,且和丁某并没有真实结婚意愿。

       起因是王女士没有南京购房资格,为了让儿子在南京入学,于是找到了南京本地人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当天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了购房证明,在江宁买了一套房。两人很快就闪离了。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法院发现丁某在2017年10月到2019年4月期间,先后与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从2天到7天不等。丁某也承认这四次婚姻无一例外,都是为了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在庭审中,丁某还声称,“婚姻自由,自己结婚、离婚不违反法律”。

        法官在庭审结束前,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法庭训诫,“原告故意隐瞒结婚重大事实,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被告没有结婚真实意愿,仅是将结婚作为原告取得购房资格,规避购房政策的手段,实属不妥,根据你们上述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的购房、入学等公平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希望你们对今天的法庭训诫予以重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家事团队法官房春娥介绍,“我们在结案后,建议民政部门对原告和被告都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原被告受到这个处罚后,将有5年的惩戒期,在这个惩戒期内,在生活方方面面受到很多限制。”

       201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颁布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合作备忘录实施以来,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待他们的还有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有权自愿向民政机关申请结婚或离婚,因此,就其结婚或离婚的行为是并不违法的;

       其之所以受到行政制裁是因为该行为不合理,也不符合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可能还违反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所以既然失信,就可能受到失信的制裁,但是这个制裁是行政性质的,不是违法犯罪意义上的制裁。

       即便没有法律后果,也必然招致道义上的批评和谴责,因为此举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对其他购房者造成不公,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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