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怎么算
晕倒!那你别领证了,先把房子问题落实了再结吧!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2 婚后个人买房,财产怎么算
由于该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婚前婚后买房,产权怎么算
婚前婚后买房,产权的计算如下: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步骤/方法,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前房子 怎么算财产
可以这样来区分一下的:
1,产权人是你,房子是婚前过户的,并且房子做了婚前公证。
这样的情况,这个房子完全就是你个人的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共有这个房子的,即时是离婚,这个房子也不会纳入分配的财产清单中去。
2,产权人是你,房子是婚前过户的,房子没有做公证。
因为是婚前你的财产,所以原则上还是不纳入共有财产的,但是事后要出示很多证明什么的,也有麻烦,当然,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如果这个房子还有房贷,而男方婚后参与房贷的偿还,那么他提供出资料证明,离婚如若有官司,还是有可能会适当纳入共有财产的(也就是你要适当给男方钱才能完全拥有房子),这个案例是存在的。所以,个人觉得还是先公证,亲兄弟明算账,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
3,产权人用父母的名义
这个房子是肯定不属于夫妻共有了,但是事后要过户的话,就要用遗赠了,做产权变更。现在还暂时不收遗产税的,但是风声已经传出很久了,以后是肯定会要的,貌似税还很高,值得注意。 如果以后用购买做产权变更,那还有一笔契税要交,然后,婚后购买的房子,仍然计算到夫妻共有财产中哦。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用自己的名义购买,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清二白!
嘿嘿,女方一旦进入婚姻,无论结果如何,至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啊,不能人财尽失哦。这个跟老公谈谈,讲的通的。他爱你的话,也会自觉给你保障的。祝幸福哈~~
5 婚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
婚前谁首付,房子就归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版解读: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这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和财务情况都不同。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您与您的女友的关系:如果您们的关系非常亲密,并且您们已经计划在未来生活在一起,那么要求她支付一半的首付可能是一个合理的请求。但是如果您们的关系比较浅薄或不稳定,那么这个请求可能会给她带来压力和不适。
您和您的女友的财务状况:如果您和您的女友的财务状况相当,那么要求她支付一半的首付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她的财务状况比您更差,或者她已经有自己的经济责任(例如还贷款、支付家庭开支等),那么这个请求可能会给她带来负担。
您的购房计划:如果您的购房计划对于您们的未来生活非常重要,并且您无法自己支付全部首付,那么要求您的女友支付一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您只是因为购房而提出这个请求,而没有考虑到您们的财务责任和长期计划,那么这个请求可能是不负责任的。
总之,如果您想要让女友支付一半的首付,您需要谨慎考虑以上因素,并在与女友进行开放和诚实的交流后做出决定。如果您的女友同意支付一部分首付,那么您应该与她一起制定一个财务计划,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您们的购房计划符合您们的长期生活和职业规划。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1 收入和财务状况: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在财务上相对平等,她有足够的收入和储蓄来支付一半首付,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2 信任和责任: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打算一起购买房产,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一个表明你们之间信任和责任的方式。
3 个人偏好: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都希望拥有这个房产,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合理的。
4 关系稳定程度: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关系稳定,并且你们都有充分的信任和承诺,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处于较短时间的关系中,或者你们之间存在财务状况不平等、信任不足等问题,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过份的。
最终,这个问题需要你和你的女朋友共同决定,以确保你们都能够承担这个决定的后果。你们可以考虑咨询家庭律师或者财务顾问,以帮助你们做出最好的决策。
结婚前付的首付款属于什么财产
结婚前付的首付款属于什么财产,现在购买房付款方式有很多的,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结婚前付的首付款属于什么财产呢?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我就给大家做出相应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前付的首付款属于什么财产1
是个人财产。
结婚前购房情形:
1、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3、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付的首付款属于什么财产2很多人在结婚之前或多或少都有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股票等其他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后,把婚前的财产取出来,再存回去的情况,是否还属于个人财产,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了。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账户不但存入了原来的钱,也还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存入,同时存在取出消费等情况,就难以进行区分了。一旦涉及离婚诉讼,则难以直接认定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名下有房的,而这套房屋是全款买的,并没有经过贷款,也就是没有上征信,那么原则上来说,你再买房的话,属于第二套房,执行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首付6成,按揭4成,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不过部分地区对于这种第二套房已经停贷。以你这种情况,想获得最优贷款方案,那么你购房选择有一手房和二手房之分,如果你买一手房,开发商及办事员有按一套房贷款利率办理的能力的可以选择购买,如果没办法的话就只能按二套房政策办理。如果选择二手房,可以选择有能力按一套房贷款利率办理的贷款中介办理,否则只能按二套房政策办理。具体办理政策各地不一致,请咨询当地贷款中介及房产中介。
我是重庆地区的贷款中介
房子归两人,只有婚前财产才只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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