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公是美国绿卡'6月回国与我结婚,我要办理什么签证和他一起回美国?

请问老公是美国绿卡'6月回国与我结婚,我要办理什么签证和他一起回美国?,第1张

按现在的情况,你只能办理探亲旅游(B)签证去美国,但你有移民倾向,被拒签的可能性很大。你最好还是让你老公在美国申请你移民。如果你老公可以马上入籍的话,入籍后申请你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移民没有排期,如果绿卡配偶移民有排期。

美国绿卡持有人也是中国公民,只是拿了美国的永居,但国籍没换成美国的,就不归美国管,还是可以被中国婚姻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刑事法律问题,便不可能存在“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按事实婚姻处理的做法,也不可能会要求其“补办结婚登记”,因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论该种行为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均绝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1如果你未婚夫已经取得绿卡的话,绿卡是不可以申请未婚妻的,公民才可以,但即使你们结婚的话,绿卡申请配偶也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可能的话,你可以申请学生或工作签证过去,之后再在境内结婚等绿卡

2但若你未婚夫尚未取得绿卡而正在I485调整绿卡身份过程中,他可以在获得绿卡之前回国与你完婚,然后再以follow to join的方式申请你移民美国,这样你移民美国的速度会加快很多,一般来讲,你们几乎同时获得绿卡。

所以,问题在于他已经有绿卡了。最快的方法就只有,你去申请学生或工作签证。

旅游签证过去结婚,然后申请移民调整身份的人也有,但是是有风险的。移民局会以你入境目的不符的理由而拒绝你的申请。这样的结果会很惨,轻的你5年不得入境,重的你这一生都不能去美国了。建议你不要去冒这个险。

普通绿卡是可以的,现在绿卡配偶的移民排期是3-4年。

不过,向你这样的情况就比较麻烦,

他不敢回国的。

因为如果他回国,美国移民局就会发现当初他爸爸申请庇护时候的欺骗行为,

会注销他们全家的绿卡,并遣送。

他能为你冒这个风险吗?

是的,需要去领事馆开张单身证明,然后回国,在国内拿结婚证,然后才能申请对方,不过你现在条件还不符合,因为我前面说的这些,是对公民而言的,如果你拿到了美国公民,你就可以这样做,但如果是绿卡,就还不行,因为绿卡说好听点,只是一个身份证而已,可以确保你在美国光明正大的生活,而不是偷渡,而一般绿卡转公民,需要等6年以上,而且还要通过考试,所以你现在是绿卡,还不能申请,具体的情况我也不太清楚,你可以去领事馆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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