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东西,第1张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的东西如下:

1、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据;

2、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据;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总而言之,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复婚的条件如下: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现实社会有很多的夫妻关系经历分分合合,经过一段波折之后又重新选择在一起了,这个时候需要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那么具体的手续还有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需要什么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复婚的话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手续方面都是根据流程来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会经过审查,没有问题了就可以发放证明了。

男女双方办理复婚的,一般在当天就可以拿到结婚证。

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复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结婚登记申请书:填写复婚登记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2、身份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如果双方曾经结过婚并且已经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未婚证明、丧偶证明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复婚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复婚其实也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与结婚登记一样,结婚登记需要什么,那么复婚也需要什么,除此之外复婚还需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一、办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二、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三、复婚的手续要求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复婚的证件主要有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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