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军人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而且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会去参军,参军是一个很荣耀的事情,而且很多女性朋友也比较倾向于找军人结婚,因为军婚既有保障,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过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先打结婚报告,从而填取结婚登记表,等到相应调查完了之后,就可以登记了。
一、双方个人证件以及照片
军婚虽然有保障,但是现役军人军婚的过程还是比较麻烦的,最先开始就是要打结婚报告了,一定要提前半年打,结合报告上必须要写清楚对方的姓名,同时也要将时间写上,结婚报告上也要写上双方的一些个人信息。等到结婚报告打完之后,就会给予军人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是需要盖章的,不过盖章的时间也是需要很久的,所以不用着急。申请结婚登记表上交完之后就不必过于在意了,因为上方的领导以及政府都会对军人的另一半进行展开调查,基本上要查祖上三代是否有不好的一些行为或者是不守征信的情况,如果都没有的话,就可以给现役军人开结婚介绍信了。
二、过程比较久
介绍信一旦开了之后,那么就要拍照片,拍完照片之后,也要带上双方两人的身份证以及介绍信,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即可,这个过程要很久,基本上最短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不必过于担心害怕。
三、结语
最后就是军婚是受到国家保障的,而且军人的子女更是要比普通人的待遇要好一些,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妻子接到军属大院里进行居住,都可以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另外军嫂是非常辛苦的,不仅长时间和自己老公分居两地,甚至也要忍受军人随时被上级命令调走的情况。
法律主观:
(1)户口本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登记了。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役军人如果打算 结婚 的话,在条件上面除了要达到《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外,同时也要满足部队上对 军人结婚 的要求。当然,即使作为现役军人,在 办理结婚证 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具体来说 军人 领结婚证 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户口。 (2)居民 身份证 。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 婚姻登记 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原件, 一审 判决书 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 死亡证明 二、军人 结婚的条件 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 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而现役军人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其中现役军人一方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普通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一样的。
军人的身份就和一般人有所不同,所以结婚的流程,程序也是和一般人有所区别的,那么 军人结婚流程 是怎样的,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军人结婚流程 :
1、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可能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不过内容很简单,就写“我和谁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了多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稳定了,打算结婚,组织新的家庭”。还要在报告的下面写上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还有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以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之后,再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不是地方人员,就要政审,一般是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 军人结婚流程 ,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就要单位出具证明说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一共要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
一、登记条件
1、结婚双方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并且无配偶。
3、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新人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是当地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的。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不可以在部队内部找对象,在服现役期间不能结婚。
二、提交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还有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然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没有问题的话就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如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退回有关证件,还会书面告知新人理由。
我总结: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军人结婚流程 和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希望能帮到大家,军人是一份非常光荣的职业,他们保卫了我们的祖国边疆,现在就要成立自己的小家了,我在这里祝他们白头到老。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级士官以上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各地要求可能不大一样。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首先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其次双方必须是军队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军人双方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结婚申请,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男女军人双方的《军人身份证》到驻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即可。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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