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风俗:虎年为什么不能结婚?

闽南风俗:虎年为什么不能结婚?,第1张

闽南地区属相“虎”的不管男、女都被认为不好,不仅喜、丧事要回避,连神明庙会都不准参与。究其因是古人认为“虎”会伤人,是一种不吉祥的动物,所以诸事都要回避,非官方统计,虎年结婚或在虎年出生的男女,在十二生肖的比例是最低的。

即将到来的庚寅虎年由于没有立春节气,很多人认为不吉利,不宜进行结婚、乔迁、建房、创业等喜庆之事。对此,天文专家表示,庚寅虎年“两头无春”是正常历法演变所致,与凶吉祸福无关。

天津市天文学会理事赵之珩说,从2010年2月14日至2011年2月2日,为农历的“庚寅年”,俗称“虎年”。由于立春节气在每年的2月4日,因此,“虎年”确实没有立春。

天文专家说,相对于“无春年”,还有“双春年”(即在农历的一年中有两个立春之日)和“单春年”(即在农历的一年中只有一个立春之日)。

天文专家解释,我国民间通用两种历法,即公历(阳历)和农历。阳历平年有365天,闰年366天。农历平年354天,闰年383天。农历平年和闰年的天数相差悬殊,故闰年有25个节气,平年有23个或24个节气。因为立春在岁尾或岁首,所以经常出现立春节气跑到了上一年的岁尾或跨到了下一年的岁首,这样就出现了“两头无春”或“两头都有春”的现象。

天文专家说,不论“无春”“双春”还是“单春”,都只是阴历和阳历之间转换时的“阴差阳错”,与吉凶祸福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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