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问题一:夫妻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问题二: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范围定义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前财产法理分析1、婚前购房界定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
问题三:结婚前的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实在忍不住对于楼上的回答狂汗了把我都不知道看了多少这样的回答了,完全就是复制粘贴的。不知道是不是哪里的所谓“工作人员”?笑~
鼎不管以后是不是补开,欠款的原因都是在婚前形成的,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欠条是女方所有,那么男方没有权利分配此财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归还
看样子才刚刚结婚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这样的婚姻实在是只能就法律方面的问题回答LZ,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如果男方拒绝归还女方可以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问题四:婚前财产婚后怎么分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剩余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看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你的个人财产来定:如果是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你的个人债务 (1)此房是你结婚前所买,如果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你一人的名字:这房应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要求分房。 (2)如果你将房产证登记为你们两人的名字:这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房,你在婚前所付的首付和所还的房货视为你对她的赠与了。 (1)即使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在结婚后所还的房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与她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所还的房贷就也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如果离婚不用再补偿她),离婚时你应将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钱补偿给她。 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吗 婚前财产算婚后的共有财产么 该男子曾离婚,拥有一套军产房,在婚之后现下准备离婚,育有一子,孩子准备留给女方,该房子是否算共有财产而分配么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分为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有约定的[更多] 婚前财产婚后要加名字
问题五: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那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比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上面明确的日期)
那么任何条件下的离婚,也没你的份!但是房子在你们婚后这段时间内升值的财产你是有权得到的!
比如,当时她是花50万在你们婚前买的房子,但现在你们离婚房子升值了,值100万了,其中升值的50万只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她有外遇在先,造成婚姻破裂的,你可以申请赔偿,即离婚的时候,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能会多分一些!
问题六: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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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怎样才算是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如果你买的楼是一次性付款的话那就是婚前财产,如果是贷款购买,婚后需要分期还款的话,那就是有部分产权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打个比方:如果你买的房子是80W,如果结功前全部付清,那就属于你个人的。如果你首付付了20W,在婚前你又分期付款还了20W,然后你就结婚,那么这个房子中有50%的产权是你的个人财产,剩下的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在房子贷款全部付清后有财产纠纷,那么男方就拥有75%的产权,女方拥有25%。如果首付中还有其他人付的钱,比如你的父母,那么他们也是有一部分的产权的。
问题八: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子是他婚前所购买,是属于他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是婚后买的,但由于是他自己给他自己买的,保险的不可分割性,根据规定但个人人身保险又是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如果判的话也许会还是归他个人所有,根据情况也可能也会让他用一定金额补偿给妻子,或者看看受益人是谁 希望对你朋友有帮助
问题九: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你好,这个不可一概而论,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采用三分法,财产本身及自然增值部分、孳息、运用的收益;
对于其中的收益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对于财产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并适当照顾女方权益;
不过具体做法及划分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机构。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婚姻法 》将被废止。 一、婚前银行存款怎么算? 婚前存款属于 婚前财产 ,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 婚后财产 ,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 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重要的 夫妻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包括以下内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 彩礼 规定内容 1、 结婚 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 结婚登记 ,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 彩礼返还 有哪些条件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 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返还彩礼 诉讼 需要哪些 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 买房 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 证人 出庭作证。 概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财产我国也是特别有规定的,只要是婚前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必要的话,最好是做一个财前的公证,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也避免以后引起各种的纠纷,所以,对婚前财产我们最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1结婚后财产怎么分配的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该草场是你父亲赠予你的财产,且并没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说该草场只是赠予你个人的,所以,该三千亩草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也许有些人会建议你让你父亲现在去补办公证,除非你家里在公证处有关系,否则,我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此时公证出来的时间就是现在的时间,在你妻子知道后在法庭上会以此证明你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到时候,此公证不仅归于无效,而且你妻子可以第47条的规定主张你少分财产。
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没办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俩不是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法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居期间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对方有出资,可以凭出资注明主张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苏杭分可以协议分手,分割财产。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登记过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呢
指南针专业寻人帮你回答: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
分歧意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未真正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夫妻生活,故其登记后的共同收入或某一方购置的产业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
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而对于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登记结婚,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通常情形下,对这起涉外的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意见,如依我国婚姻法作为实体法来审判的话,更多的是倾向于争论中的第一种意见。
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婚姻法中的财产制度设计,通行准则是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其次才是法定财产制。法律赋予夫妻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充分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只有当夫妻间并无自行约定时,才会适用法定财产制。
本案由于在中国管辖,适用的是我国共同财产制的婚姻法。实施共同财产制的国家立法基本理念认为:夫妻缔结婚姻好比创设了一个家庭财产基金,夫妻间也许分工不同,收入不同,但夫妻的劳务付出对家庭均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夫妻缔结婚姻后对彼此均有照顾和扶养的义务。婚姻有时也是经济共同体,法律鼓励人们热爱家庭,积极对家庭付出劳务,激励人们维护家庭,建设家庭,让人们对婚姻有着更多的信心和热情。从此角度看,就不难理解按我国的婚姻法来看待这起案例的审判思路。男女双方虽未同居生活,但却已缔结婚姻,而婚姻的内容并非要求夫妻间一定要有同居行为,且夫妻间的是否同居与其财产分割也并无必然联系。既然缔结婚姻就应当视为夫妻经济共同体,不论哪一方收入高低,均应视为是对家庭整体奉献,而不是强调彼此的经济独立。
此案也引起人们思考另一问题,即我国婚姻法的分居制度设计还是空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分居所引起的财产分割争议。所以,分居制度的设计和构建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4刚领结婚证2个月,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领证就是合法夫妻,车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比如“这是生小孩送女方的礼物或者结婚送女方的礼物”。如果是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女方的,条件明显已经成立了。
车的分法,可以主张是共同财产,但是否支持要看法院怎么判。另外还要看父母给女方买车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意思表示。
结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条件已经成就,结婚证已经领了。
如果没领证,就是附条件赠与,撤回赠与。
你领证了就不涉及到这个方面了。现在要进行的是离婚财产分割。
还有啊,跟楼主说一点我的个人看法:没什么原则问题,只是吵吵闹闹的话,就别离婚了。
小夫妻刚结婚难免吵架打架,性格磨合期嘛~没原则问题,就别离婚了。
你不离不知道,以为离婚很轻松的。离了就知道了,麻烦事在后头。
有问题可以问我哦~呵呵~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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