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就是惋惜吧,或许我也会掉下眼泪,或许我也会十分的心疼,毕竟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便分手了她也是我曾经所喜欢过的人,我们之间也有过那么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恋。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或许有很多开心的事儿,但分手的时候肯定把一切都忘记了,再也记不起对方有多么的好,再也记不起曾经有什么样美好的回忆,就是那么干干净净的。
但是如果有一天让我知道,她突然去世了,我一定会非常的伤心,别看分手的时候那么坚决,但是她要是真离开了这个世间,我也一样会有很多的不舍。
一个人离开了这个世界,让我永远都没有办法再多看她一眼,再跟他去吵架,即便我们分手的时候有再多的不愉快,我想她当年最美好的一幕又一幕的画面,一定会漂浮在我的眼前,一定会让我重新记起,我们当年有多幸福,有多开心,虽然我可能有了新的女朋友,虽然我可能不再喜欢她了,但是她的那种脾气性格,一定是让我无法忘记的。
别说是自己的前任了,就算是看到一个陌生的人,离开这个人世间,心里都会有一点觉得悲哀,觉得惋惜,要是换作自己的前任,跟自己有那么一点关系,我肯定不愿意知道这件事儿。
我如果能晚几年知道,或许不会太难过,但如果她刚刚去世,就被我知道了,那我一定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不管天南海北离她再远,我一定要去参加他的葬礼,再最后看一看,这个曾经爱过的人。
或许我不会太过的悲哀,只会饮酒常醉,因为我说不出来自己心中那份感觉究竟如何,可能只有借酒消愁,让我好好的睡上一觉,忘了今天的不愉快,假装我们只是不联系而已,这样才能让我好过一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女方的离婚证,男方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不要去的,他是前任而且人家有老婆的。他死的时候我哭了好几天,但是我不能去参加他的追悼会。听他朋友说有好几个高中同学都会去,心里略感安慰。我想象我如果去的话,我会跟同学说好不要告诉他老婆我是他前女友,我只想作为一个普通同学,送他最后一程。然并卵,我当时出于任何情况都是不能去的。
我一开始判断不会那么快火化,是因为很少有人死亡当天就火化的。关于火化,我长话短说。一般距离人死奇数天是火化的日子,1,3,5,7。一般不会当天就火化是防止有假死。我家乡的习俗一般是三天火化,五天送葬。家中老太爷便是如此。
既然你看到了,火化单。我想他们家人没必要联合起来来期骗你。我曾有个高中很要好的朋友,上了大学之后因为隔得远,联系很少了,最后一次打电话是他和我说,他要去当兵了,我说你终于实现了你的梦想。可后来我再知道他的消息时,是我考研期间,他母亲用他QQ号发的一篇日志。写的是我朋友因训练强度过高,得了劳力型热射症。去世了。那天,我一直没睡。
我和你的情况不一样,你内疚,自责一些。相同的是,我们都无能为力。其实,你自责是人之常情。如果,你提的问题是,因为分手害得前任去世,有何错? 我想评论就会开骂了。最后我想给你的建议就是,不要去参加葬礼,找个没人的地方好好的哭一场吧,我知道你爱过。路还要继续走呢。
你很伤心,可以理解自责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你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起来,他是个男人,他是一个成年人,分手是很正常的,每个人都要去承担的生意失败也是正常现象,如果他什么都承受不了,这种事情迟早会发生的,就算不是你,将来他和别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也会去自杀,而且就算是你现在没有和他分手的话,你们结婚了,将来遇到矛盾闹得很厉害,你说要离婚,他也会去自杀,迟早要出这种事,他这个人没有担当,是他自己的性格,导致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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