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干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
礼应该返还。
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
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
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
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
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
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结 婚前存的钱 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财产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一份 婚前财产协议 书对个人存款进行保护,婚前财产协议书对夫妻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 钱是男方在 结婚 时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如果在婚后没有作特殊约定的,彩礼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 离婚财产分割 。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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