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彩礼钱给对方能要回来吗

没结婚彩礼钱给对方能要回来吗,第1张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结婚手续就是没有结婚,没有结婚,就更没有离婚一说了。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退换彩礼:第一、双方还有办结婚登记;第二、双方虽然已办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第三、一方因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彩礼给付,以至于该方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没有结婚,分手后彩礼当然可以要回来。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什么意思,彩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中一方向另一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一般是南男方及其亲属给付女方及其亲属的财物。那么我们看到这个定义的首要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彩礼是建立在有婚姻关系或者即将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有的给付,如果这段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中止了,那么男方有权要回,女方也应当退回。

其次彩礼这件事情本就不是强制性的约定,更多是一部分出于双方自愿行为,国家近几年来对于高额彩礼也有一定的管控,彩礼这件事情本就是一种过去的习俗,在今天有些家庭演变为一种交易,彩礼的多少已经比婚姻是否幸福还重要了,这是一种不好的风气。

作为女方家庭,可以适当的要求男方给付彩礼,但是彩礼这件事情只应该是讨一个彩头即可,不可以漫天要价,让一段婚姻变了味,当最终这段婚姻没有建立中止的时候,女方应当及时退回全部彩礼,毕竟不管男方家境如何,彩礼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既然两个人不能成为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彩礼就该如数退回,若女方没有主动退回,男方也应当主动要求女方退回,若女方执意不退回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 彩礼返还 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即 同居关系 )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 领结婚证 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男方没有和女方登记结婚的,只是婚前同居半年的话,一般能要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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