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有什么法律规定吗,第1张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在法律上面没有准确的文件规定,主要都是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的。

户籍改革以后,各地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的要求以及条件不同,当地是否可以在未离婚情况下投靠父母迁户口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要求申请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福州市内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

以温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146号)规定,市区户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没有子女照顾生活的,可以申请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其户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报告;

2被投靠人身份证明;

3迁移人身份证明;

4被投靠人与迁移人关系证明;

5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6被投靠人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相应证明。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参考资料:

http://wlwzwenzhougovcn/wzshow_29847html

http://fz12345fuzhougovcn/detailjspcallId=FZ16111500522&type=hot

法律主观: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成都市为例,未成年子女才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 离婚协议书 和离婚证。 变更抚养权 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 父母离婚后 ,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 出生医学证明 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 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到男方父母名下。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迁户口手续,一般来说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后孩子的户口随父还是随母,有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

根据我国法律,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母亲户口迁移,孩子户口当然可以随母迁移。

可以迁移不是必须迁移,孩子的父亲同意不同意迁移,如果父亲也同意随母迁移,可以迁移。随母迁移,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父亲不同意,也就不能迁移。

因为孩子是两个人的,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迁移。只要一方不同意,派出所不可办理。办理也是违法的,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

2、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迁移申报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户籍证明。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遗腹子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过世的孩子。这样的话孩子的户口只能跟着母亲上。只需要以下材料在派出所办理即可。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法律主观:

可以。迁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即可,也就是你父母家户口簿上的户主陪你到所在地派出所签字同意即可迁回,办理地点:公安局,带上房产证、迁移通知、原身份证、最好在辖区居委会那里也开张证明你住在那里,要是把你户口跟你父母户口一起的话就带上他们的户口本。,可以迁户口,1、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未发宅基地证的,提供乡镇规划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明,2、或区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分家单、析产、赠予以及继承的公证书,3、或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司法文书,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农业人口分户还要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结婚后不迁户口的麻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是女方嫁到离户籍所在地较远的地方,则日后办理一些证件或者签文件都比较麻烦,需要跑回户籍所在地;2、有的地方的学校对于孩子父母的户籍有要求,需要在同一个地方接受该学生。因此,结婚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应该迁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一、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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