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对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第1张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二)无效婚姻的类型,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三)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四)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相对人因受到欺诈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加以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必须是非法的;受胁迫人产生了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明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合同当事人还是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即采用法律允许的合同的类型,掩盖其非法的合同目的。如签订赠予合同,以转移财产等。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首先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是无效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行为人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者违反的法律规定。,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5、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者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无效婚姻是对婚姻关系而言,无效合同是对合同效力而言,但都是无效的,也就是不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你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如果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又遇到了心仪的人,相见恨晚,很想马上结婚。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3、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体什么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实质上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具体都指哪些人,笔者会在其他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是第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之规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首先,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通过隐瞒事实以及其他非法手段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二、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限是多少

      1、为了维护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稳定,在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时限,超过这一时限,法院不能判决婚姻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整理的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了解了无效婚姻尤为重要的就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大家对待婚姻问题一定要慎重,在结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婚姻的法律法规,如果你还有疑惑或者想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并且结婚这是人生中十分难得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走到最后,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还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这不,近日在陕西安康发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李大妈和张大爷在198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的相处过程中,张大爷经常对李大妈口出恶言,这让李大妈无法忍受。考虑到目前子女都已经成家,自己也不再想和张大爷生活。于是,李大妈便在2022年10月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她和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最终,紫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大妈的父亲与张大爷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故李大妈、张大爷为表兄妹关系,李大妈与张大爷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同年10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大妈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这样的剧情可以说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但现实却真实发生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条,重婚的,很好理解,就是说已经有配偶的人隐瞒婚姻情况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和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无论是法律关系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婚姻关系判定都是无效的。

第二条,对于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好比说上述故事中李大妈和张大爷,虽然结婚了,但是婚姻是无效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大妈和张大爷属于表兄妹关系,也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之所以有这条规定,主要是两个原因:“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

第三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简单来说就是结婚的一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重大不治的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不建议结婚。这么要求也是为了优生优育,培养更健康的后一代。

第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这四种情况。所以选择结婚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避免今后给自己的个人权益或切身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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