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给了女方,还能要回来吗?

结婚彩礼给了女方,还能要回来吗?,第1张

彩礼的真正意义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按说彩礼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礼仪,男方会衡量自已实际情况拿出相应的彩礼来表示心意,而不是女方价码的界定。而彩礼的界定和索要,让人有种反感和敌对情绪,使人心里不舒服,感觉像谈生意,谈成就嫁谈不拢就散。如果说彩礼给女方是按习俗,是给女方的一种踏实稳定的保障,以防婚姻有变故,女方有这笔钱不至于作难。愿意给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愿意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付出,没有敌对情绪,而且给的舒服而愉快。

适当的彩礼,对于婚姻而言,起到一定的压舱石作用,双方不会轻易离婚,男方愿意在婚姻中投了一定资金,那么就比较看中长远收益:一家三口,人生幸福。对于女方而言,也有了安全感。彩礼也是一个新的家庭的启动资金,两个年轻人在一起,如果生活遇到应急的事情,有了彩礼这笔资金,生活还能够过下去,男方出彩礼,女方出嫁妆,两个家庭注入资金,这样一个新的家庭就能稳定地经营下去。但现在的问题是,男方面对高额的彩礼,无能为力,只好不结婚;女方父母收彩礼,却视同卖女儿,彩礼变成了女方家庭的资金,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新家启动资金,彩礼就变味了,两情相悦的婚姻关系,变成了爱情买卖。

如果新娘家的经济条件还不错,那么女方家一般都会把男方给的彩礼钱分毫不差的退回去,或者是另外增加一些金钱退回去。就比如说男方给了女方彩礼钱是10万,那么女方家就会把这十万元原封不动的打到自己女儿的卡中,给女儿作为新婚的生活资金。如果女方家的经济条件落后,那么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钱既可以回一些,也可以不回。不过,有一些经济落后的女方家庭会把彩礼钱回一些到自己女儿的身上,作为嫁妆。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没有给女儿回彩礼,就一定会给自己的女儿买一些金银首饰。

结婚男方给的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女方不想结婚了,男方就可以索要彩礼钱的。

彩礼是旧时婚礼流传下来的程序,说白了就是男女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全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彩礼标准,按照各地的风俗习惯为主。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返还彩礼的标准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彩礼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结婚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彩礼男方给女方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彩礼是姑娘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参与分割的。但是如果男方给女方彩礼,最后双方并没有结婚,也没有共同的生活在一起,那么这个彩礼,女方需要全额的退还。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是自古以来的风俗,一方面表达的是对女方的诚恳,另一方也是向女方的家庭展现出自己,自己拥有让女方幸福的能力,给娘家报答,让娘家人安心。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一些地区的不良因素,故意哄抬彩礼价钱,造成彩礼畸高,给许多人的婚姻蒙上了阴影,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有违于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规范。

一,两家人如何谈彩礼问题呢?

1、 双方真诚地沟通

谈彩礼不是做生意,两家人主要也是为了子女婚后能过得幸福,所以少点套路,真诚的态度才是重中之重。

2、了解当地彩礼价格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婚嫁习俗,关于彩礼自然也有不同的价格水平。如果不知道多少彩礼比较合适,可以参照当地的彩礼价格。

3、情侣之间先达成一致意见

在双方家长见面之前,最好情侣之间对于彩礼金额、礼品等比较敏感的话题,就先沟通好并且达成共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范围。

4、尽量订婚前谈妥

彩礼最好在订婚前就聊清楚,不要拖到领证后,否则双方都会有点被动。

5、最好男方父母先开口

彩礼是赠送不是买卖,若是女方先开口,多少会有点尴尬。所以建议男方主动谈彩礼的事情,这样既能表明你们真心求娶的诚意,也是对女方的尊重。

6、若是没谈妥,子女及时调停

双方家长谈彩礼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分歧,子女需要及时制止,并调和现场气氛。比如可以说:饭菜都快凉了,先吃饭吧,这些之后可以再谈…

7、确定彩礼后,不要再反复提要求

两家人商谈好彩礼后,最好不要再对彩礼问题提出异议,比如觉得彩礼金额不够,想要增加礼品数量等等。这样会让对方家庭觉得你言而无信,从而心生嫌隙。

二、谈彩礼时尽量不要出现这些情况

1、双方见面时,父母就给对方下马威。这样会给对方不平等的感觉,容易伤感情。

2、谈判过程中态度强硬,对于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想法拒绝商量更改,这样很容易谈崩。

3、双方家庭若商定了彩礼金额,最好不要在见面时临时变卦,这样会显得不够诚意。

彩礼钱给了男方是否还可以要回去,一般因情况而定: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

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求退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相亲相爱,到谈婚论嫁,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彼此交心,却到最后环节上,在彩礼上焦头烂额,破坏了气氛,也影响了心情。

例子不胜枚举。

网上看到一条新闻,福建神清的林某某与陈某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或许两人都到了该结婚的年纪,所以便按照习俗进行到了结婚的流程。

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给彩礼,2020年5月两家协商确定彩礼数额为888万元。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某某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万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加彩礼总共花费1331万元。

男方花了这么多钱,在一些人眼里,男方给足了女方足够的体面,可他们忽视了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忽略了感情,金钱是代替不了感情的,情侣之间配与不配并不是钱说了算。

林某某与陈某某两人订婚后同居,因性格不合闹起了分手,双方无法谈妥,林某某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

最后法院判决返还80万。

这段感情的破裂,有其必然性,两个人都太草率了。

婚姻不是赌局,没深入了解就同居,这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

然而网友的关注点,不是讨论他们没深入了解就在一起,反是把目光投在他们的高价彩礼上。

点赞最多的一条评论是:彩礼数额这么高,真卖女儿吗?这比上班还挣钱?

这是嘲讽的声音,可也引起了一些女孩子的不满:我不要彩礼,但男生必须入赘到我家,过年过节都在我父母这边,生的孩子也必须跟我姓,男人必须承担所有家务照顾孩子父母,我可以出门挣钱养家。

也有人说大家只看彩礼是不对的,也应该看看女方的陪嫁,有的女方的嫁妆车子、房子、存款好几百万,处处几十万彩礼不值一谈。

所以该不该要彩礼这件事一言难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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