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习俗上的结婚方式没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结婚条件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情形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四、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男女双方办了婚礼就算是结婚了,实则不然。从法律意义上讲,办理结婚登记是带有合法审查性质的,符合条件,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双方的婚姻效力,从领证后开始计算。 实务中承认的夫妻关系有且只有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2事实婚姻。 第一种情况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对于第二种情况,什么是事实婚姻?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的事实婚姻,主要指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按照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要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双方自愿、客观上达到对应年龄、双方非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对于其他情况,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其权利义务,不能参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所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居夫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感情再好,也要有结婚证,结婚一定要领取结婚证才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不领取结婚证的在很多方面的权益都得不到完全的保障。结婚证的意义代表了俩人的爱情,也提醒夫妻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不领结婚证理论是可以的,就是直接生活在在一起,但是我们并不提倡这样,因为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会有很多不太好的地方。1、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结婚证并不是一张无用的证书,这张证明是国家颁发的,是有法律效应的,意味着双方的夫妻责任,意味着法律在各方面的保障,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发生问题到法院的时候,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不是夫妻关系。2、权利的不稳定夫妻关系之间有义务也有权利,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结婚,对方是否愿意履行夫妻义务全凭自觉,并没有外界的保护,处在婚姻关系的人,所获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合法夫妻有保护,不允许重婚,这是犯罪,但是不领取结婚证,这些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3、孩子的问题不领取结婚证就结婚,如果生育小孩也是一个问题,虽然现在未婚生子的小孩也可以正常上户口,但是从小孩出生到上户口都要麻烦许多,需要额外的证件、金钱和精力,如果是已婚情况下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会更到位,对于产妇和孩子来说也更有保证。4、感情的不稳定虽说结婚了也可以再离婚,但是真正爱一个人,就会想要给对方最好的,在两个人的关系里,对别人好有很多种定义,让他以合法的身份站在你身边,也是其中一种,这是你们感情水到渠成的见证。5,婚姻关系证明方面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想要通过诉讼维权,必须拿结婚证证明原先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果有侵害到婚姻关系的行为,比如说重婚,也需要用到结婚证来维护合法权益。总之,结婚可以不领取结婚证,但是坏处和麻烦也很多,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依法领取结婚证,还有只办了酒席却没有领证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不算是真正结婚的。
结婚未领证应该可以补办结婚证件。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认为只要感情好,是否有结婚证并不重要。然而,结婚证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结婚证的一些主要意义:
1 法律保障: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件,代表双方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结婚证赋予夫妻在财产、家庭、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保护,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
2 感情承诺: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对感情的一种承诺,表明双方愿意共同承担婚姻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结婚证还象征着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忠诚,代表着对彼此的关爱和支持。
3 社会认可:在很多社会文化背景下,结婚证代表着夫妻在社会上的合法地位。结婚证可以帮助夫妻融入社会生活,获得社会认可和尊重。
4 家庭稳定:结婚证有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在现代社会,结婚证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当然,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成功的唯一保障。夫妻之间的感情、信任和支持仍然是婚姻关系的基石。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选择不办理结婚证,但这需要双方在法律、家庭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请务必考虑清楚各种因素,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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