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了期房属于个人财产,也是婚前财产,虽然结婚后才交房,但不会改变它的财产归属,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但买房时首付谁出资,有没有贷款,要不要共同带贷,都需要了解清楚,这些都会影响房子的归属,也会影响以后房产的分割。
婚前男方买的期房,但房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占比也是相同的,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分割,房产就要按照共同财产去分配。如果婚前男方买的期房是自己单独支付房款,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私有财产,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期房,但他只支付了首付款,在结婚以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房子就会归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同意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妻子只会占有房子偿还贷款的份额以及还债期间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房子也不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了期房,如果在婚后想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一个财产约定。在约定中写明房产份额的占比,比如男方出首付款他占房产份额的70%,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占房产份额的30%,双方签字以后就会生效,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离婚,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要按照这个财产协议去分配。这样房子会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占比不同,不能根据继承法进行平均分配。
1、在婚前买房的,算婚前财产。从原则上来说,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提醒一下各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结婚是要按照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不是婚礼哦!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2、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算婚前财产。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3、由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的,算婚前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上述的这种方式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要想减少税费可以让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男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就会比较少。
4、签订婚后买房协议的,算婚前财产。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宴期间,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建议在买房前夫妻双方签订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某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办理房产证时把公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某一方。以上是兴旺壹品总结的关于婚前购房怎么才算婚前财产,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婚前购买房子,婚后才去办理房产证,此时需要在准备办理房产证之前,需要夫妻双方约定好此房屋是否算做共同财产,但一定要遵从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果商定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如果仅登记一方的名字,则同时还需要另一方的房产弃权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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