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般来说是指刑法中的诈骗罪或诈骗行为,在此意义上应该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诈欺相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可见,诈骗罪或诈骗行为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
领结婚证后逃跑是对婚姻关系本身的破坏与伤害,调整婚姻关系的是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因此一般来讲领结婚证后逃跑的不属于诈骗。
例外的情况是,如果行为开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谈婚论嫁”的过程中(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相对人限于错误认识从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处分财产,在获得财产后消失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婚姻关系一旦确立,行为人获得的财产就不再属于非法占有。
法律主观:
凭个人身份证到原 婚姻登记机关 去,要求出具个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后按照下面的原则 办理离婚手续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 一方不同意 或 签了离婚协议 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 原告所在地 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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