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在结婚之前明确区分各自财产的行为,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捍卫了爱情,也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损坏了爱情,具体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种现象,存在老一代不认可和不接受,年轻人接受程度更高,以及不同的人对其看法两极分化,这三种情况,第一种,老一代人不认可婚前财产公证认为这样做伤害了感情,作为老一辈人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两个人既然结婚了,就应该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两个人的财产也应该共有,这才是真爱的体现,如果还没有结婚就把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拿出等于离心离德,这样的婚烟无法长久,第二,年轻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接受程度更高,觉得这样做确保了自己的独立性,与老一辈的看法相比,年轻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程度要更高,年轻人非常注意独立性,即使是对于婚烟和爱情,也要在具体情况当中体现出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才会有婚前财产公证这种现象产生,至于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婚烟和爱情的影响,还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和观察,才能得出结论,第三,不同的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看法两极分化,总体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呈现两极分化的状态,支持者认为这体现了公正性和独立性,反对者认为这样做让夫妻之间产生了隔膜,至于我的看法,我认为夫妻之间明算账是有必要的,但是不必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实现,双方做好约定即可!祝你好运,望采纳!谢谢
我能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捍卫爱情还是爱情的杀手,这个要辩证看待:第一,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财产公证,是因为这份公证声明可以使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每一个想要结婚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对爱情的向往,对未来的向往,都不愿意在未来面临离婚或者财产纠纷。 但是财产公证可以给每个人一定的约束力,让他们在结婚后可以知道对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万一发生不幸的事情,法律也会根据两人之前做过的财产公证的结果来做出判断。此外,很多人离婚后往往涉及很多财产分割。第二,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就意味着他们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在一些短期婚姻中,为了避免麻烦和不必要的纠纷,男女双方都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再次,不好的分析。 财产公证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这往往让很多人得不到保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男方购买的房子在双方结婚前的公证时就列为个人财产。 多年以后,如果男方出轨,准备选择抛弃妻儿,那么女方的一方往往是很被动的。 即使女方起诉,公证结果往往会裁定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因此,夫妻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冤屈。另外,如果是无形财产,在公证的时候是没有办法衡量的,所以这会导致无形财产产生的收入仍然属于个人。
法律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必须做公证。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3,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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