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办户口一般不违法。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追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籍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籍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于行为本身,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女朋友用假结婚骗取拆迁款,这本来就是一种违法的做法,如果在政策上真正的知道了女朋友的这个做法,这就是一种欺骗的行为,而这种欺骗的行为,法律上会得到一定认可的。因此于法律的层面而言,还是应该有所必要的了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是指利用虚假文件,捏造事实等手段,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常见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很多人面对婚姻,可能又期待有时候又恐惧,期待的是婚姻的幸福甜美,和爱人长相厮守。
而恐惧就是对于婚姻的责任,以及它所带来的负担压力,因此社会上也多了一个“恐婚”这样的词。
就像朋友小安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吃得好,睡得好,想玩了就找朋友,想有私人空间了就回家,温馨甜蜜,干嘛要结婚去承担那些有的没的。”
这么说虽然会有些没有责任感,但话粗理不粗,然而人并非独居动物,对于婚姻当事人可能恐惧,反感,不着急,但是对于适龄男女,家里却没有一天不催婚的。
于是就应运而生了一个产业:“租女友,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交易,男方暂时堵住了家里催婚的嘴,并且还能收到一笔可观的随礼钱,而女方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收入,算是双方收益的方式,谁有不吃亏。
可是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取巧骗人的把戏,所以走在河边多了,终究会湿鞋。
之所以说这些,也是收到了一位郑女士的投稿,她业余时间和周先生假结婚10天,约定结婚后一切的礼金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但是十天后她不得不将周先生告上法庭,大喊周先生就是一个骗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听烈烈风中细细道来。
郑女士今年28岁,有一张漂亮脸蛋,大学毕业之后就选择来到现在这个大城市打拼,可是经历几次面试失败之后,郑女士才发现工作并非那么好找到。
于是待业期间就想找点事情做,并且赚赚外快,一次听朋友说现在有很多大龄男士受不了家里催婚,就选择和适龄女生假结婚,男士按天付钱,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算是一种合作关系,时间到了就再也不联系了。
这个工作让郑女士心动了,听朋友说假结婚一星期或者十天可以挣五六千,并且基本没有什么投入也没有风险,于是就拖朋友打听哪里有需要。
不久朋友就介绍了周先生给郑女士认识,周先生年龄三十岁出头,长相一般,听他说他假结婚一方面是想堵住家里面的催婚,另一方也是需要这笔随礼钱来补所揽工程的亏空。
郑女士和周先生商议假结婚十天,每天五百块,结婚后一切的收入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支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
这本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合作,而这次假结婚周先生大概收到16万元的随礼,算是达到了目的,可没想到十天后,周先生拒付这十天5000元的报酬给郑女士,不仅各种躲着郑女士,甚至最后还把郑女士的****拉黑了。
“本来就是想挣点钱,可没想到还遇到了骗子,这十天5000元对我来说并非是小数,够我快半年的房租了,这都什么事啊,实在让人崩溃。”
最后郑女士无奈,只好实名起诉周先生。
大家对郑女士这个事情怎么看呢?烈烈风中也和周围的朋友讨论过这个事情,有人说周先生就是一个渣男,骗人骗钱,认为责任都在他那,郑女士就是受害者。
而有的朋友却说郑女士也有责任,这种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以骗人为前提的口头约定合作,最终郑女士又因此被骗,实在是自作自受。
而烈烈风中对于这个是事情并不想单一方面来论对错,还是从这几个方面看。
首先出租自己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
虽说这本身是你情我愿,但是受害人却众多,不仅包括男方父母,还有那些为了祝福他婚姻幸福的来宾们。
没想到,台上这对“天作之合的夫妻”却在骗钱,虽然事出于周先生,主要责任也在他,但郑女士这种工作首先就是以欺骗开头,而最后又被周先生欺骗,烈烈风中真是不得不感叹,有种天道好轮回的感觉。
其次男女婚姻的结合在烈烈风中眼里都是爱情的延续,绝非是一次买卖和交易,如果想堵住催婚的嘴,强大的内心以及实际的行动往往比通过谎言来的有用,即使需要钱,这种骗人的方式也不可取,即所谓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用爱情当谎话,欺骗爱你的人,终将一生沉溺在谎言中。
也许这种假结婚在社会上很常见,但是常见也并非可取,你可以说烈烈风中比较顽固和保守,但是,好的习惯要传承,坏的风俗也要摒弃,如此才是一个正直的人的底线,如是而已。
而女孩们,也不要为了钱就做骗人的帮凶,帮助人假结婚说容易也容易,但是说危险也极度危险,被骗了钱还是小事,如果被骗了生活和未来,那才会一生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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